为降低投资者理财成本,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对旗下部分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进行调整。调整后,全部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用将由本公司承担。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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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本次调整涉及对各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修订,包括“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同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相应更新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上述修订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正式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本公司网站(www. t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自行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046)咨询。
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恪守职责、谨慎管理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承诺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需谨慎。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策。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首发申购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必要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申购。本次发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托管人。
浙江华远此次发行价格为4.92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评估发行人投资价值、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确定。
现将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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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046)获取更多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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