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议决议的内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6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6日,包括以下两个时段: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9:15-15:00。
2. 会议地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机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杨玉峰因公未能出席,经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牛国君主持会议。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参与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现场和网络投票合计参与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00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313,515,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12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参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233,276,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0%。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999人,代表股份80,238,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2%。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1,309,456,789股,反对2,300,000股,弃权1,758,968股,审议通过。
2. 《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1,309,456,789股,反对2,300,000股,弃权1,758,968股,审议通过。
三、法律见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彭亚峰、刘晓航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载有全体董事签名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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