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3 股票简称:唯捷创芯 公示序号:2025-014
唯捷创芯(天津市)电子器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设立募资重点帐户签定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三方监管协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募资基本概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开具的《关于同意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425号),唯捷创芯(天津市)电子器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唯捷创芯”或“企业”)批准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4,008.00亿港元,每一股发行价金额为66.60元,募集资金总额266,932.80万余元,扣减发行费(没有企业增值税)总计16,681.67万元后,具体募集资金净额为250,251.13万余元,以上募资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审,并提交了《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39号)。公司已经对募资开展专用账户管理方法,并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承销商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管控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资重点账户开设状况
公司在2025年1月26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停止“集成电路芯片生产制造测试报告”,与此同时新增加“高集成度、性能卓越射频模组预研项目”,并将剩余募资76,509.68万余元及其“集成电路芯片生产制造测试报告”募资产生的利息与理财产品收益资金投入最新项目,新项目投资规模为120,229.29万余元,剩下资金短缺由企业使用已有或自筹经费补充。该事项早已2025年第一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5年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5-007)。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及实施此次募投项目的分公司上海市唯捷创芯电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海市唯捷”)在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塘沽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行各自设立了募资重点帐户,分别与开户行、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下称“三方监管协议”、“本协定”或“协议书”)。合同内容与上海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实际募资重点账户设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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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定行为主体
协议书一签定行为主体:唯捷创芯(招标方)、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塘沽区支行(承包方)、中信证券(丙方)
协议书二签定行为主体:唯捷创芯(招标方1)、上海市唯捷(招标方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行(承包方)、中信证券(丙方)
(之上招标方1、招标方2,称为“招标方”)
(二)具体内容
1、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为02111101040027965(协议书一)、649794761(协议书二),截止到2025年2月19日(协议书一)、2025年2月18日(协议书二),专用账户余额为0万余元。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高集成度、性能卓越射频模组预研项目资金存储应用,不可作为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用账户里的一部分钱以存款单或其它有效理财方式储放。甲方应将存款单或其它有效理财方式储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储放方法、储放期限等信息内容及时联系丙方。以上存款单或其它有效理财方式储放的款项不可设置质押贷款、不能转让。招标方不可从以上存款单或其它有效理财方式储放的款项立即取出资产。
2、双方理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3、丙方做为甲方保荐代表人,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对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事宜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看。丙方理应至少每上半年度对招标方募集资金的储放与应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勘察。
4、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武鑫、沈杰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提供所需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5、承包方分月(每个月第五个工作中此前)向甲方出示真正、精确、完备的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丙方。
6、招标方1次或12个月以内总计从专用账户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达到发售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收益(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招标方应当立即以发传真及/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支出明细。
7、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规定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承包方,与此同时向甲方、承包方通告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定法律效力,本协定第四条合同约定的招标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具有。
8、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招标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定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定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10、本协定一切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书,需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守约方因而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定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或三方协商一致停止本协定并注销的时候起无效。
12、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多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城市老百姓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诉讼期间,合同规定不属于异议的条文继续履行合同。
13、本协定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天津市监管局各上报壹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市)电子器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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