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公示序号:2025-008
债卷编码:128134 债卷通称:鸿路转债
安徽省鸿路钢架结构(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为分公司担保事项的推进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状况简述
安徽省鸿路钢架结构(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或者我们公司)分别在2024年11月20日举办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2月9日举办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允许企业为安徽省鸿翔木业有限公司等16家子公司融资做担保信用额度141.48亿人民币,实际担保额度清单见下表:
企业:rmb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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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详细公司在2024年1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里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工作进展
2025年1月7日,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市金鸿纬科技公司综合性信贷业务做担保,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人民币,担保期为2025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6日。
2025年1月7日,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为控股子公司洛阳市盛鸿金诺科技公司综合性信贷业务做担保,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人民币,担保期为2025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6日。
2025年1月7日,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省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性信贷业务做担保,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人民币,担保期为2025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6日。
2025年1月8日,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省鸿翔木业有限公司综合性信贷业务做担保,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人民币,担保期为2025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
2025年1月8日,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为控股子公司涡阳县鸿路木业有限公司综合性信贷业务做担保,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人民币,担保期为2025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
2025年1月8日,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为控股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公司综合性信贷业务做担保,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人民币,担保期为2025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
2025年1月9日,公司和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黄冈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省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性信贷业务做担保,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27,000万余元(敞口额度17,000万余元),担保期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2日。
2025年1月15日,公司和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为控股子公司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公司综合性信贷业务做担保,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人民币,担保期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15日。
2025年01月20日,公司和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省鸿翔木业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做担保,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0万人民币,担保期为2025年01月20日至2025年12月09日。
2025年01月20日,公司和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为控股子公司涡阳县鸿路木业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做担保,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11,000万人民币,担保期为2025年01月20日至2025年12月09日。
2025年1月22日,公司和兴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为控股子公司洛阳市盛鸿金诺科技公司综合性信贷业务做担保,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人民币,担保期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6年10月22日。
以上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现象一致,此次担保额度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准许额度范围之内。
三、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截至本公告日,企业对联提供担保金额达68.37亿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比例为74.36%。
企业担保事项所有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做担保的事宜,亦无贷款逾期贷款担保、涉及到诉讼贷款担保及因担保被裁定输了官司而应承担的损害。
四、备查簿文档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省鸿路钢架结构(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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