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股票简称:瑞泰新材 公示序号:2025-004
江苏省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销户一部分募资重点账户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541号)审批,并且经过深圳交易所允许,江苏省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183,333,300股,每股面值金额为1.00元,发行价金额为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金额为3,516,332,694.00元,扣减发行费rmb128,263,660.67元(未税)后,具体募集资金净额金额为3,388,069,033.33元。以上募资早已划付至企业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2022年6月14日对于该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审,并提交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大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
二、募资管理情况
为加强企业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质量,预防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性,维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下称“管理和使用方法”),对募资推行专用账户存储系统,对募集资金的储放、应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变动及应用情况的监管等进行了规定。
依据管理和使用方法同时结合经营需要,企业设立了募资重点帐户,用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重点存储应用。公司及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市支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支行、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市支行、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支行、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企业、企业下属子公司张家港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恒丰化工厂”)、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超威新材”)、宁德市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宁德市恒丰”)、上饶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上饶瑞泰”)、张家港市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超威新能源”)、自贡市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自贡市恒丰”)及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各自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市支行、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分行、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发银行苏州支行、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募资重点帐户设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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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重点账户销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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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超威新能源年产量4,000吨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溶液新型材料及5,737.9吨化工原料(副产物)新项目”计划资金投入募资5,000万余元,具体总计已用募资5,014.02万余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及募资现金管理业务产生的收益)。由于这个项目的募资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以上专用账户将停止使用,为了便于企业资金帐户管理方法,降低人力成本,企业已于近日办理完毕开发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支行专用账户(账户:32200109000000220046)及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分行(账户:8112001012400696786)的注销登记,有关账号注销前估价入库贷款利息总计9764.38元已转到基本户。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企业、企业下属子公司超威新材、超威新能源与承销商、储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业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对应停止。
四、备查簿文档
1、募资重点帐户销户证明文档。
特此公告。
江苏省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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