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1 股票简称:威奥股份 公示序号:2025-002
青岛市威奥路轨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使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填补流动性
资产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青岛市威奥路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将采用不得超过2.5亿人民币(含2.5亿人民币,相同)人民币首次公开发行募资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为公司发展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0〕636号)审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6.00亿港元,发行价16.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金额为1,219,538,400.00元,扣减各类发行费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rmb1,128,896,686.79元。以上募资已经在2020年5月15日所有到帐,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检审并提交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113号)。
公司已经对募资实施了专用账户存放规章制度。2020年5月15日,企业同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分行、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嘉定路分行、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城阳分行、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宁夏路分行(以下统称“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通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2020年5月15日,企业同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唐山市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唐山市威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分行(下称“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通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企业、唐山市威奥及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认真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要求内容。
二、上次应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状况
2022年4月28日,企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允许采用rmb1.5亿的首次公开发行募资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为公司发展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2023年4月24日,企业已按承诺将以上具体用以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亿人民币所有偿还至募资专户。
2023年4月26日,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rmb3.5亿的首次公开发行募资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为公司发展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15日,企业已按承诺将以上具体用以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47亿人民币所有偿还至募资专户。
2024年2月29日,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rmb2.5亿的首次公开发行募资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为公司发展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即需在2025年2月28日前偿还。2025年1月13日,企业已按承诺将以上具体用以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49亿人民币所有偿还至募资专户。
2024年4月17日,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rmb3.5亿的首次公开发行募资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为公司发展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即需在2025年4月16日前偿还。现阶段,上述情况临时性补流的3.5亿人民币募集资金使用时限并未期满。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企业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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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4年3月25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此项目“结余募资”4,000.86万余元及已签署合同待支付的1,147.40万余元,总共5,148.26万余元已转到已有资金帐户,此项目后面开支将采取自筹资金付款。
注2:该额度中没有包括募资帐户截至本公告公布日的利息费用。“总计”一栏尾差主要是因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而致。
四、此次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融合公司生产经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减少企业销售费用,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案顺利进行前提下,企业拟使用不得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之日起12个月内,企业将随时随地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归还募资。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合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仅限与主营有关的生产经营应用,不会通过直接和间接分配将这些募资用以新股配售、认购,或作为个股及其衍生种类、可转债等买卖,不会有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现象,也不会影响企业募集资金投资方案的正常进行。
五、此次以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规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流程及其是否满足监管政策
企业以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承销商依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此次事宜发布了建议,决策制定合乎监管政策。
六、重点建议表明
(一)承销商建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法履行必须的审批流程,合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规定。企业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提下,运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且不存在变向更改募资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承销商针对威奥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情况属实。
(二)职工监事建议:企业使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根据公司发展的需求,未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找不到变向更改募资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企业使用总额不超过2.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应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笔资产仅限与主营有关的生产经营应用。
特此公告。
青岛市威奥路轨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5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5001 股票简称:威奥股份 公示序号:2025-003
青岛市威奥路轨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特殊股东减持股份方案公示
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乌兰察布太证盛宏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下称“乌兰察布太证”)拥有青岛市威奥路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1,431,121股,总股本的0.36%。
●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乌兰察布太证于近日向领导出具了《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拟减持威奥股份股票的告知函》,乌兰察布太证拟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根据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31,121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6%,在其中集中竞价高管增持不得超过1,431,121股,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1,431,121股。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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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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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有其他分配 □是 √否
(二)公司股东此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 √是 □否
1、乌兰察布太证所作出的股权锁住有关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自威奥股份发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由他人管理方法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威奥股份股权,也不由威奥股份复购该部分股份。
2、乌兰察布太证所作出的持仓意愿及高管增持有关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高管增持总数:在锁定期(包含延期的锁定期)期满之后的24个月内,本公司转让所持的外国投资者股权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于此次首发上市前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及此次首发上市后因为外国投资者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衍化获得的股权总数(不包含本公司在外国投资者此次首发上市后往公开市场操作中澳买进的股权)的100%。
(2)高管增持价钱:本公司高管增持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份的价钱(若因派发现金红利、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因素开展除权除息、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开展适当调整,相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明确,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交所标准规定。
(3)高管增持方法:本公司拟通过包含但是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等形式高管增持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
本公司高管增持持有外国投资者股权时,需提前将高管增持意愿和拟减持总数等相关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外国投资者,然后由外国投资者立即予以公告,自外国投资者公示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即可高管增持外国投资者股权,自公示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并依据证交所规则立即、清晰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之前已披露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无
三、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条件以及有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乌兰察布太证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综合因素再决定是否执行此次减持计划,此次减持计划的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此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整治、延续性经营等造成影响。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性 □是 √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此次减持计划合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乌兰察布太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政策执行高管增持,企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路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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