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 常佩琦
上海证券报编写12月27日获知,国家外汇局日前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尽职免责规定》),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个人外汇审批义务界限,鼓励金融机构“会干、愿干、敢想敢干”,更强支持和服务实体线经济转型升级。
据了解,早期,《尽职免责规定》已经在广东省、上海市、深圳市进行试点,获得金融机构有效反馈和欢迎,并且于9月公布面向社会征询建议,经充足研究论证,绝大多数建议已经被消化吸收采取。
从关键内容来看,《尽职免责规定》包含:一是在通则中列明应用领域、免除责任目标、义务定义和证明责任。确立免去是指金融机构很有可能承担与行政处分相关的法律义务。金融机构申诉明确提出尽职免责事宜,应提供充足直接证据予以证明。尽职免责的评定由中国及省级外汇交易市场自律机制具体负责。二是整理产生8类尽职免责情况,进一步明确每种情况的核心内涵、适用条件,为行政执法评定给予规范。三是确立申诉评定程序流程,包括银行进行申诉和国家外汇局以及大队决议后提交外汇交易市场自律机制进行组织评定等各个环节。四是确立申诉评定程序流程不纳入行政处分申请办理时限。
国家外汇局表明,重点围绕防风险、严监管、谋发展工作主线,变速促进银行外汇获客改革创新提质增效扩面,有序推进《尽职免责规定》在全国范围落实见效,增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融资方便化现行政策惠及更多运营主体,提高外汇交易支持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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