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示序号:2024-075
浙江省海德曼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签定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浙江省海德曼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2月17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重新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允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在永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门分行(下称“农商银行”)开设一个新的募资重点帐户,并把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玉环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台州玉环支行的募资利息账户余额(具体金额按实际结转成本时募资重点账户账户余额为标准)各自拷贝到至农商银行各分部相对应的募资重点帐户。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4年12月18日刊登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重新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7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在农商银行募资重点帐户开设进行,并和承销商民生工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农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加开设如下所示募资重点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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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企业、开户行及中信证劵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所示:公司简称为“招标方”,开户行称之为“承包方”, 中信证劵称之为“丙方”,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所示:
(一)、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募资资金投向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应用,不可作为其他用途。
(二)、双方理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三)、丙方做为甲方保荐代表人,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对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事宜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看。丙方依据上海交易所的需求定期到招标方现场勘察时应该同时检查专用账户存放状况。
(四)、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粘世超、叶云华还可以在承包方上班时间随时随地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提供所需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五)、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0日前)向甲方出示真正、精确、完备的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丙方。
(六)、招标方1次或12个月以内总计从专用账户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达到发售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收益的20%的,招标方应当立即以发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支出明细。
(七)、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规定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照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定法律效力。
(八)、承包方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查看与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甲方有权或丙方有权要求招标方单方停止本协定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定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十)、本协定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的时候起无效。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企业下属公司、开户行与中信证劵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所示:企业下属公司称之为“招标方一”、“招标方二”,开户行称之为“承包方”, 中信证劵称之为“丙方”,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所示:
(一)、招标方二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二募资资金投向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应用,不可作为其他用途。
(二)、招标方一、招标方二、承包方理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三)、丙方做为招标方一的保荐代表人,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一、招标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一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对招标方一、招标方二募资管理方法事宜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招标方一、招标方二和承包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看。丙方依据上海交易所的需求定期到招标方一、招标方二现场勘察时应该同时检查专用账户存放状况。
(四)、招标方一、招标方二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粘世超、叶云华还可以在承包方上班时间随时随地到承包方查看、打印招标方二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提供所需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二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二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五)、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示真正、精确、完备的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丙方。
(六)、招标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总计从专用账户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达到发售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收益(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招标方二应当立即以发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支出明细。
(七)、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规定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照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定法律效力。
(八)、承包方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二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查看与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招标方一、招标方二有权利或丙方有权要求招标方一、招标方二单方停止本协定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觉招标方一、招标方二、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定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十)、本协定自招标方一、招标方二、承包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的时候起无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海德曼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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