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5 股票简称:新华锦 公示序号:2024-059
山东省新华锦国际性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售卖分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进行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关联方交易简述
山东省新华锦国际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上市企业”)于2024年10月30日举行了第十三届股东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允许企业、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市锦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市锦坤”)各自将其持有的青岛新华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汽车贸易公司”)75.188%、24.812%股权转让给大股东山东省鲁锦进出口贸易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鲁锦集团公司”),公司股权转让成交价分别是3,496.24万余元、1,153.76万余元,总计4,650万余元,公司股权转让多方于2024年10月3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公布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46)。
二、股权转让款调节
因青岛市锦坤对汽车贸易公司注资款已经全部认缴及时,企业对汽车贸易公司并没有完全实缴出资,认缴出资数量和实缴出资占比有所差异,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24年12月17日多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企业、青岛市锦坤依照实缴出资占比调节此次股权转让价钱各自金额为1,754.72万余元、2,895.28万余元,总计4,650万余元。青岛市锦坤为公司发展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款支付对价的变化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过渡期损益分配
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承诺,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至标底股权交割日为过渡期间,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赢利或因为别的任何理由增大的资产总额由转让方具有;标的公司的亏本或因为别的任何理由下降的资产总额,由购买方负责。
山东省东方君和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事务所对汽车贸易公司过渡期损益展开了财务审计,并提交了《青岛新华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鲁东君专审字【2024】第045号),汽车贸易公司在过渡期内亏本236.11万余元。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承诺,该缓冲期损害均由鲁锦集团公司担负,不属于股权转让款的变化。
四、本次股权转让买卖进度
鲁锦集团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承诺向公司及青岛市锦坤付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也已经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2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公布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4-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企业、青岛市锦坤已接收鲁锦集团公司收取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总计2,325万余元,本次股份转让买卖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山东省新华锦国际性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5 股票简称:新华锦 公示序号:2024-060
山东省新华锦国际性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2月2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山东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企业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会议报告已经在2024年12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由董事长张皓女性组织,大会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在其中董盛、徐正贤、刘树艳、孙玉亮、臧昕以通信方式列席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王燕妮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裁兼财务经理曹旭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普通决议状况:此次提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参与决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之上一致通过;
2、中小投资者独立记票状况:提案1对此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金杜(青岛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刘承宾、林添远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省新华锦国际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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