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申明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本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带的法律依据。
风险防范
(一)深圳卫光生物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卫光生物”或“企业”)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需经企业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能否获得企业股东大会批准,有待观察;
(二)本股权激励计划设立后会由企业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总体目标有待观察;
(三)相关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际的资金来源、出出资额、实施意见等属基本结论,能否完成执行,有待观察;
(四)若职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股权激励计划存有不成立的风险性;
(五)股价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性/中国政治经济学局势及股民心理状态等几种繁杂因素的影响。因而,股票买卖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融资活动,股民对于此事应该有准备工作;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慎重管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醒
本一些内容中的词语通称与“释意”一部分保持一致。
1、深圳卫光生物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下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
2、本股权激励计划遵照依法依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不会有乱摊派、强制分派等强制性职工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3、本股权激励计划设立后会由企业自行管理,股权激励计划关键投资范围为卫光生物A股普通股票(下称“标的股票”,股票号:002880)及其现金类资产等。
4、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对象范围包括公司或者企业的子公司执行董事(不包含独董)、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和优秀员工(下称“持有者”),总数预计为119人,实际参加人数、名册将依据职工具体交款情况判断。
5、本股权激励计划筹资总金额最高为2,272.5万余元,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合理合法薪资、自筹经费和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多种方式。
6、本股权激励计划个股由来:根据二级市场选购等相关法律法规批准的方式获得卫光生物A股普通股票。
7、本股权激励计划出台后,集团公司所有高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持有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单独职工所获得的股权利益相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股票数量不包含职工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所获得的股权、根据二级市场购买的股权及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权。最后标的股票的消费状况目前还有待观察,最后持有股票总数以实际执行状况为标准。
8、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和锁定期: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期为不得超过36个月,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下称“本股权激励计划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新闻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户下之日起测算。
9、公司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账务处理以及税款等诸多问题,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税收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因本持股计划执行而需要缴纳的有关个税由员工个人自己承担。
10、董事会对该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企业将传出举办股东大会通知,决议本股权激励计划。集团公司决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本股权激励计划必须经过企业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本股权激励计划出台后,将不会造成企业股份遍布不符企业上市条件规定。
12、公司实施今天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规定国有资产经营监督机构有关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要求。
释意
否则还有另外表明,下称在本文中作进一步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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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值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均是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效果
企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本股权激励计划议案。
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与员工自行、合理合法、正规地加入本股权激励计划,拥有企业股票主要是为了:
(一)建立完善员工与所有者权益信息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企业治理能力,提高职工的凝聚力企业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性、不断、持续发展;
(三)有利于不断加强公司职员对企业的责任担当,吸引保存优秀管理顶尖人才和核心员工,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企业的发展生命力。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标准
公司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正、精确、详细、及时的执行信息公开。任何人不得运用股权激励计划开展内线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标准
公司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遵照企业自行决定,职工自愿的基本原则,企业不因乱摊派、强制分派等形式强制性职工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它债权人权益公平。
三、股权激励计划持有人的明确依据和范畴
(一)股权激励计划持有人的明确根据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者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确定,公司职员依照依法依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计划持有人的范畴
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工作的人员范围包括公司或者企业的子公司执行董事(不包含独董)、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和优秀员工。
除本股权激励计划议案修改草案第十一部分第(四)项另有规定的,所有目标务必在股权激励计划的期限内,与公司或者企业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者名单及市场份额分配原则
本股权激励计划开设时资产最高不超过2,272.5万余元,以“份”做为申购企业,每一份市场份额为1.00元,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份额最高为2,272.5万分。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者实际持股数依据职工具体交款情况判断。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总数预估119人,实际参加人数、名册会由企业筛选并依据职工具体交款情况判断。持有者相对应的利益市场份额及占比上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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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加目标最后申购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市场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额度为标准。
本股权激励计划所持有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单独职工所获得的股权利益相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个股由来、经营规模成交价格
(一)自有资金
参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职工合理合法薪资、自筹经费和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多种方式。
本股权激励计划筹资总金额最高为2,272.5万余元,以“份”做为申购企业,每一份市场份额为1.00元。任一持有者所持有本股权激励计划市场份额对应的企业股票数量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者实际持股数依据职工具体交款情况判断。
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者依照认购份额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交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告分配。持有者认购资金未及时、足额缴纳的,则自动缺失对应的申购支配权。
(二)个股由来
本股权激励计划得到企业股东大会批准后,会由企业自行管理。
股权激励计划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的6个月内,根据二级市场选购等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形式获取持有卫光生物个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经营规模
以这个股权激励计划规模限制2,272.5万元和企业2024年2月2日的收盘价格24.49元/股计算,该股权激励计划能够购买或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限制大约为92.8亿港元,占公司具有总股本(截止到2024年2月2日)的0.41%。本股权激励计划出台后,集团公司所有高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持有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单独职工所获得的股权利益相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
受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及市场状况产生的影响,股权激励计划买卖股票的日期、价钱及资金额度有待观察,因而最后标的股票总数目前还有待观察。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锁定期、监督机构及管理机制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
1、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为36个月,始行股权激励计划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新闻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户下之日起测算,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持有期届满时若未贷款展期则自主停止。
2、股权激励计划必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6个月内,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安排,根据二级市场进行个股的选购。
3、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锁住期满,当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财产均是流动资产时,本股权激励计划可提前结束。
4、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期满前1个月,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之上(含)市场份额允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可延长。
5、若因企业股票停盘或是潜伏期比较短等状况,造成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企业股票不能在持有期限制期满前所有快速变现,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之上(含)市场份额允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股权激励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增加。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锁定期
1、股权激励计划选购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始行股权激励计划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新闻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户下之日起测算。锁住期满的12个月内,管委会将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安排与当时销售市场的现象再决定是否出售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企业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况所发展获得的股权,亦必须遵守以上股权锁定安排。
2、本股权激励计划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循信息内容关键期不可交易股票的相关规定,多方都不得运用本股权激励计划开展内线交易、行业市场控制等证券欺诈行为。
以上关键期就是指:
(1) 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延迟公示日期,自原公示日前15日开始计算,至公示前 1 日;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5日内;
(3)自很有可能对该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大事件产生之日起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日止;
(4)其他法律、政策法规及其中国证监会等监督机构所规定不可交易企业股票期限。如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对不可交易的期内另有约定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以到时候的有关规定为标准。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及管理机制
本股权激励计划由企业自行管理,里面最大管理方法权力机关为持有者大会。持有者会议由本股权激励计划整体持有者构成,持有者大会投票选举管委会,并权限管理联合会做为运营方,负责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方法事项(包含但是不限于在锁住期满后高管增持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企业股票、意味着本股权激励计划向持有者分派投资回报现金类资产等)、意味着股权激励计划持有者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股权激励计划拥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董事会承担拟订和调整本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申请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划的别的相关的事宜。
六、存续期内企业融资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活动形式
本股权激励计划存续期内,企业以配资、公开增发、可转换债券等形式股权融资时,由管委会商讨是不是参加及资金解决方法,同时提交持有者会议审议。
七、股权激励计划管理模式
(一)持有者大会
1、持有者大会是该股权激励计划的结构最大管理方法权力机关。全部拥有平均有权参与持有者大会。持有者能够亲身参加持有者大会并决议,也可以委托委托代理人委托出席并决议。持有者以及委托代理人参加持有者大会的差旅费、住宿费用等,都由持有者自己承担。
2、以下几点必须举办持有者大会进行审议:
(1)竞选、免去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
(2)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停止、持有期的延长;
(3)股权激励计划存续期内,企业以配资、公开增发、可转换债券等形式股权融资时,由管委会商讨参加股权融资的具体方案,同时提交持有者会议审议;
(4)修定股权激励计划管理条例;
(5)权限管理联合会监管股权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方法;
(6)权限管理联合会行使股东权利;;
(7)别的管委会认为需要举办持有者会议审议的事宜。
3、初次持有者会议由企业董事长助理或指定人员负责集结和主持,之后持有者会议由管委会承担集结,由管委会主任主持。管理方法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位时,对其分派一名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承担组织。
4、举办持有者大会,管委会需提前5日将书面形式会议报告,根据直接送达、邮递、发传真、电子邮箱或者其他方式,递交给整体持有者。书面形式会议报告理应至少包括以下几点:
(1)大会的时长、地址;
(2)会议的召开方法;
(3)拟决议的事宜(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节目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以及书面形式建议;
(5)会议表决所必须的会议材料;
(6)持有者理应亲身参加或者委托别的持有者委托列席会议;
(7)联络人和联系电话;
(8)下达通知的日期。
遇有紧急状况,能通过口头上方式通知举办持有者大会。口头上方式通知至少应包含上述第(1)、(2)项内容和因情况危急必须尽快举办持有者大会的表明。
持有者大会能通过网络会议、视频会议系统或其他类似的通信工具举办,只需出席会议中的所有持有者能够听到并彼此之间沟通交流,全部通过此等形式出席会议的持有者应视为亲身列席会议。
5、持有者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
(1)每一项提议通过充分讨论后,节目主持人理应适度报请参会持有者进行表决。节目主持人也可以准备在大会所有提议探讨完成后一并报请参会持有者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形式决议。
(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者按所持有的市场份额具有投票权。
(3)持有人的决议意愿分成允许、抵制和放弃。参会持有者应该从以上意愿中挑选其一,未作挑选或是同时选择多个意愿的,视作放弃;半途离去主会场总不回而未作所选择的,视作放弃;未填、错填、笔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者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放弃。持有人在大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是要求的表决期限完成后进行表决的,其决议状况不予以统计分析。
(4)会议主持理应现场公布当场决议统计数据。每一项提案如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1/2(含)之上市场份额批准后则视为一致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要求需2/3(含)上面市场份额允许除外),产生持有者大会的合理决定。
(5)持有者会议决议需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负责安排负责人对持有者大会认真检查。
6、直接或合计持有股权激励计划30%之上金额的持有者可向持有者大会递交临时性提议,临时性提议需在持有者召开前3日向管委会递交。
7、直接或合计持有股权激励计划30%之上金额的持有者能够建议举办持有者大会。
(二)管委会
1、本股权激励计划设管委会,监管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方法,对该股权激励计划承担。
2、管委会由5名委员会构成,设管理方法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都由持有者大会投票选举。管控委员会主任由管委会以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投票选举。管控委员会委员的任职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
3、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应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承担以下忠实义务:
(1)不能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其它非法所得,不可侵吞股权激励计划的资产;
(2)不可侵吞股权激励计划资产;
(3)没经管委会允许,不可将股权激励计划财产或是资产因其个人名义或者其它个人名义开账户存放;
(4)没经持有者会议同意,不可将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股权激励计划资产给他人做担保;
(5)不得利用其权力危害股权激励计划权益;
(6)不得随意公布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违背忠实义务给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委会履行下列岗位职责:
(1)承担集结持有者大会;
(2)代表全体持有者监管股权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方法;
(3)代表全体持有者履行股权激励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支配权;
(4)意味着股权激励计划对外开放签定协议、合同书;
(5)管理方法股权激励计划利润分成,在股权激励计划法律规定锁定期及市场份额锁定期届满时,确定标的股票售卖及分派等相关事宜;
(6)管理决策股权激励计划弃购市场份额、被强行取回金额的所属;
(7)申请办理股权激励计划市场份额备案、传承备案;
(8)承担股权激励计划的高管增持分配;
(9)持有者大会授权别的岗位职责。
5、管理方法委员会主任履行以下权力:
(1)组织持有者会议集结、组织管理方法委员会会议;
(2)经管委会法定代理人整体持有者行使股东权利;
(3)催促、查验持有者大会、管委会决议的实行;
(4)意味着股权激励计划对外开放签定协议、合同书;
(5)管委会授予别的权力。
6、管委会经常性召开工作会议,由管理方法委员会主任集结,于召开3日前通告整体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整体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对决议事宜一致同意的朋友可以 以通信方式举办和决议。
经管委会各委员会允许,可免除以上通告期限。情况危急,必须尽快举办管委会电视电话会议的,随时都可以通过微信或者其它口头上方法传出会议报告,但召集人理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方法委员会会议应该有过半数的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参加即可举办。管委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整体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的半数以上根据。管委会决定的表决,推行一人一票。
8、管委会决定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决议。管理方法委员会会议在确保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充足发表意见前提下,可以使用发传真形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然后由出席会议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签名。
9、管理方法委员会会议,应当由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自己参加;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因事不可以出席的,能够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别的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委托参加,授权委托书时应注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代理商事宜、受权范围及有效期,然后由受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出席会议的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的权力。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未参加管理方法委员会会议,也未授权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这个次会议里的选举权。
10、管委会需对大会所审议项的确定产生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11、管委会会议纪要包含以下几点:
(1)召开的日期、位置和召集人名字;
(2)参加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别人授权委托参加管委会的监管委员会委员(委托代理人)名字;
(3)会议方案;
(4)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讲话关键点;
(5)每一决定事项表决方式与结果(表决结果应注明赞同、抵制或放弃的投票数)。
(三)监督机构
本股权激励计划成立以来,拟由企业自行管理。结合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承诺维护保养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权利,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安全不会被侵吞。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资产构成及利益分派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资产构成
1、企业股票相对应的利益,本股权激励计划具有拥有企业股票对应的利益;
2、现钱存款和银行存款利息;
3、本股权激励计划其他投资所产生的财产。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财产不同于企业的固资,企业不可将该股权激励计划财产授权委托归于其固有财产。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管、应用或是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利润归于本股权激励计划财产。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利益分派
1、在股权激励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另有约定,或者经管委会允许,持有者持有本股权激励计划市场份额不可贷款担保、清偿债务或做别的相近处理。
2、在持有期以内,持有者不得要求对该股权激励计划的利益进行分割。
3、当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期期满或提前结束时,由管委会依据持有者大会的受权在依规扣减相关费用后,在期满或者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日内进行结算,并按照持有者所持有的市场份额进行分割。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停止及持有者利益的处置
(一)企业产生具体控制权变更、合拼、公司分立
如果因任何理由导致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未作变动。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需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含)上面市场份额允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停止
1、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期满时自主停止;
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锁住期满,当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财产均是流动资产时,本股权激励计划可提前结束;
3、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期满前1个月,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之上(含)市场份额允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可延长;
4、若因企业股票停盘或是潜伏期比较短等状况,造成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企业股票不能在持有期限制期满前所有快速变现,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之上(含)市场份额允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股权激励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增加。
(四)持有者利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者持有的股权激励计划利益不可撤出,不能用于贷款担保、清偿债务或做别的相近处理。
2、存续期内,持有者持有的股权激励计划利益没经管委会允许不能转让,未经同意私自转让,该转让行为失效。
3、产生如下所示需强制性取回本股权激励计划金额的情形之一的,管委会有权利取消该持有者参加本股权激励计划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股权激励计划利益依照申购成本和市场份额相对应的累计净值二者孰低的基本原则强制性取回;管委会能将取回的本股权激励计划市场份额出售给指定具有参加股权激励计划资质的买受人;若没有合乎参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买受人,则是由参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者一同具有:
(1)持有者未经离职审批流程擅自离岗的;
(2)持有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企业规章制度所以被公司或者企业的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持有者出现重大过失致使不符参加本股权激励计划要求的。
4、产生如下所示需强制性取回本股权激励计划金额的情形之一的,管委会有权利取消该持有者参加本股权激励计划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股权激励计划利益依照申购成本费强制性取回;管委会能将取回的本股权激励计划市场份额出售给指定具有参加本股权激励计划资质的买受人;若没有合乎参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买受人,则是由参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者一同具有:
(1)持有者通过离职审批流程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者企业的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者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者企业的子公司不与其说续签劳动合同的;
(4)其他问题而辞职的。
5、存续期内,持有者产生以下情形的,则持有者持有利益不去做变动:
(1)持有者职位变动(如免职、转岗等);
(2)持有者因离休,不会再与公司或者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或重新聘用协议的;
(3)持有者因行使职权受伤而丧失劳动力的。
(4)持有者死亡,所持有的本股权激励计划市场份额没有影响,相关权益对其第一继承人再次具有。
6、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之上条文未详尽承诺不时之需变动本股权激励计划市场份额及份额权利的状况,到时候由董事会再行决定;持有者持有的本股权激励计划利益没经董事会同意不能转让,未经同意私自转让,该转让行为失效。
十、股权激励计划持有期满时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企业股票全部出售或产权过户至本股权激励计划市场份额持有者,且本股权激励计划财产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要求结算、分派完成后的,经持有者会议审议通过,并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就可以停止。
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期满前1个月,如所持有的企业股票并未全部出售或产权过户至本股权激励计划市场份额持有者,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之上(含)市场份额允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可延长。
3、本股权激励计划停止或持有期满时,由管委会依据持有者大会的受权对该股权激励计划财产进行清算,在停止或持有期期满后30个工作日日内进行结算,并且在依规扣减相关费用后,依照持有者持有市场份额进行分割。
4、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期满时,若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财产仍包括标的股票的,由管委会明确处置办法。
十一、别的重大事项
1、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并不意味着持有者具有继续留在公司或者企业的子公司服务项目的权力,不属于公司或者企业的子公司对职工聘请时限承诺,公司或者企业的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务关系仍按公司或者企业的子公司与持有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实行。
2、公司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账务处理及税款等事宜,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税收制度的规定执行,职工因股权激励计划执行而需要缴纳的有关个税由员工个人自己承担。
3、本股权激励计划有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880 股票简称:卫光生物 公示序号:2024-046
深圳卫光生物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二次
持有者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卫光生物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二次持有者大会于2024年12月25日以现场融合通信的形式举办。此次会议参加持有者总共118人,意味着本股权激励计划市场份额22,715,000份,占公司总本股权激励计划总金额的99.96%。
本次会议由股权激励计划管理方法委员会主任刘现忠老先生组织,大会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符合《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二、持有者会议审议状况
参会持有者通过决议,以记名投票方法已通过如下所示决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杨丙先先生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改选黄肖武先生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股权激励计划原管理方法委员会吴恩应老先生、魏利军先生逐渐从公司离职,为确保管委会正常运转,持有者大会经决议允许换选杨丙先老先生、黄肖武先生担任管理方法委员会委员,任职期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存续期限一致。
杨丙先老先生、黄肖武老先生均是企业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持有者,均未能公司控股股东企业担任职务,且均不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均不以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或与上述情况行为主体存在关联关联。
表决结果:允许22,715,000份,占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市场份额总量的100%;抵制0份;放弃0份。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由于证监会于2024年5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等已经将关键期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为确保与全新监管要求口径一致,持有者大会经决议允许相对应修定股权激励计划议案及引言的相关介绍。修定状况一览表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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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允许22,715,000份,占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市场份额总量的100%;抵制0份;放弃0份。
本事宜尚要递交企业董事会审议,新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由于证监会于2024年5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等已经将关键期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为确保与全新监管要求口径一致,持有者大会经决议允许相对应修定股权激励计划管理条例的相关介绍。修定状况一览表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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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允许22,715,000份,占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市场份额总量的100%;抵制0份;放弃0份。
本事宜尚要递交企业董事会审议,新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三、备查簿文档
深圳卫光生物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二次持有者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卫光生物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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