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3 股票简称:信宇人 公示序号:2024-081
深圳信宇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职工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宇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在惠州仲恺高新区惠州东江创新科技产业基地兴启西街3号惠州市信宇人一号会议厅以现场及通信方式决议的形式举行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大会。此次会议报告已经在2024年12月20日以邮件等通信方式送到整体公司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王凌先生集结并主持,此次会议应参加公司监事3人,真实参加公司监事3人,企业董事长助理出席了此次会议。此次会议的集结、通告、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均达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经参会公司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形式对此次会议的议案展开了决议,决议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关管理决策审批流程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找不到变向更改募资资金投向的情况,合乎募投项目基本建设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经营规划,也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而,职工监事允许公司本次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表决结果:依据统票结论,3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0票逃避。
本议案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宇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3 股票简称:信宇人 公示序号:2024-082
深圳信宇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一部分募资
项目投资工程延期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深圳信宇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2月24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大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允许企业将“惠州市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加工新建项目”(下称“武器装备生产加工新建项目”)、“惠州市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下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变长至2025年12月。此次推迟没有改变募投项目建设主体、实施方法、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执行导致实质上的危害。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确立赞同的建议,民生工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承销商”)对该事宜出具了确立赞同的核查意见。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次事宜在董事会的审批权范围之内,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1408号)允许申请注册,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2,443.8597亿港元,每股面值1元,每一股发行价金额为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金额为578,705,976.96元,扣减各种发行费(没有企业增值税)rmb72,505,761.61元,具体募集资金净额金额为506,200,215.35元。募资已经在2023年8月11日划至企业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资及时情况进行检审并提交了《验资报告》(海康验字[2023]000487号)。为加强企业募资管理和使用,维护债权人权益,公司已经对募资展开了专用账户存放,并和控股子公司、承销商、储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业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状况
结合公司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企业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如下所示: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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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24年12月19日,企业“惠州市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加工新建项目”和“惠州市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如下: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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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之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没经财务审计。
三、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缘故与状况
(一)此次一部分募投项目推迟状况
结合目前企业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进度与投资进展,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武器装备生产加工新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计划的2024年12月延至2025年12月。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推迟缘故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初期经历了足够的可行性论证,但是目前锂电池技术发展趋势飞速发展,特别是动力电池的开发发生提升式进度,为确保更高质量的技术成果及更好地适应技术性发展前景,企业及时将产品研发项目进行了整体规划和优化。该调节造成了企业需要对实验室进行可靠性设计,并型号选择及购买一个新的实验室仪器,需耗费比较多时长,现阶段有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公司基于谨慎原则,针对当前该募投项目具体建设进度与投资进展,公司决定在这个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方法及建设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三)“精密机械制造生产加工新建项目”募投项目延期缘故
虽然公司在前期对“精密机械制造生产加工新建项目”经历了充足的总体项目可行性和计划,但是实际建设中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最先,整个产业链结构型生产过剩造成中下游提产要求变缓,企业的新建项目也受到影响。次之,一部分设计方案不一致智能化工厂基本建设的需要,所以对部分功能进行了升级。除此之外,为提升关键零部件的尺寸精度与质量,型号选择了一部分进口的生产设备,进口产品的购买周期比较长。根据谨慎原则,针对当前该募投项目具体建设进度与投资进展,公司决定在这个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方法及建设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对“精密机械制造生产加工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募投项目“精密机械制造生产加工新建项目”继续执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超出募集资金投资方案顺利完成时限且募资资金投入额度没有达到有关方案额度50%的,科创板公司应当重新对于该募投项目的重要性及必要性等进行论证,再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此项目。企业对募投项目的重要性及可行性分析进行了重新论述,觉得募投项目推迟没有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等,新项目继续执行仍具有重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设计方案要在企业主打产品的总体生产量慢慢饱和的大环境下开展的重要生产能力扩大整体规划。尽管现在锂电池行业竞争激烈,领域短期内处在生产过剩环节,但企业的核心产品SDC丝网印刷机、分辊分等机器设备,因其原创性、性能卓越及明显为顾客降低成本的特征,获得了比较明显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并逐渐获得市场的普遍认可。因而,企业尽管放缓了改建进度,但仍需为以后市场竞争进行规划。
(二)工程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具备高效率的项目团队,保证了生产效率提升后的项目管理。企业依托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和完善的制度,设立了高效率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整体规划和单位综合,企业项目管理部承担监管施工进度和解决问题,各个项目均配备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执行。在这个项目管理流程下,公司能高效执行好几个繁杂新项目,维持行业前列,保证项目顺利开展。
企业以市场的需求为基础,拥有丰富的客源更加成熟的销售网络,保证了企业未来订单持续性。与众多知名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对于技术密集装备制造业领域,公司使用直接销售模式,根据运营中心追踪行业动态,搜集销售信息。前期工作,部门协作专项小组与客户沟通,运用市场优势获得订单信息。相对稳定的用户基础和有效的营销策略有利于新项目产能的销售市场转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论述结果
公司表示募投项目“精密机械制造生产加工新建项目”合乎公司发展规划,依然具有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公司将继续执行此项目。与此同时,公司将根据行业现状推动标准化厂房进度,确保募投项目执行。
五、募投项目推迟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保障体系
此次一部分募投项目推迟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执行情况所做出的谨慎确定,有益于进一步优化企业资源分配,没有改变有关募投项目建设主体、实施方法、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执行导致实质上的危害。此次一部分募投项目推迟不会有更改或者变相更改募资资金投向和其它危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合乎公司的整体建设规划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需求。
到目前为止,公司不存在危害募集资金使用方案顺利进行的情况。企业将积极主动优化配置,强化对募投项目的监管,定期检查募投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有效,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后面执行。
六、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在2024年12月24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打算把“武器装备生产加工新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变长至2025年12月。承销商对上述事项出具了赞同的核查意见,本事宜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重点建议表明
1、职工监事建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关管理决策审批流程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找不到变向更改募资资金投向的情况,合乎募投项目基本建设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经营规划,也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职工监事允许公司本次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2、承销商核查意见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公司本次一部分募投项目推迟都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调节,有益于募投项目的正常的执行,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主体,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执行导致实质性影响。上述事项早已董事会、职工监事表决通过,依法履行必须的审批流程,决策制定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承销商对深圳信宇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情况属实。
特此公告。
深圳信宇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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