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7 股票简称:太极实业 公示序号:临2024-048
无锡太极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总计起诉、诉讼事宜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醒:
●案子所处诉讼环节:审理环节
●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无锡太极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分公司信息技术产业电子器件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十一科技”、“诉讼被上诉人”或“诉讼反请求申请者”)为诉讼被上诉人、诉讼反请求申请者。
●非法获利:此次诉讼中涉及的额度包含十一科技要求他们赔偿损失、未施工标准处以罚款及担负赔偿责任等共计60,008.365万余元;诉讼反请求中涉及的额度包含规定天合光能(宿迁市)光电有限公司(下称“宿迁天合”、“仲裁申请人”或“诉讼反请求被上诉人”)支付工程款16,105.58万余元(待定)及赔偿责任等。公司及子公司持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宜总计非法获利为143,799.34万余元(含此次诉讼、诉讼反请求事项),占公司总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8.06%。
●因为公司及子公司持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宜中部分案子还没开庭审判、协商、裁定或审结,目前还无法确定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公司将根据案子工作进展,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会计准则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此次诉讼、诉讼反请求事项的相关情况
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于近日接到常州市监察委员会(江苏新能源异议诉讼核心)诉讼通知单,天合光能便与十一科技所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常州市监察委员会明确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定十一科技担负协议约定合同违约金、未施工标准处以罚款及赔偿责任,并要担负案子有关相关费用。接到诉讼通知书后,十一科技向常州市监察委员会明确提出反请求,要求裁定宿迁天合付款十一科技工程进度款及赔偿责任,担负案子仲裁费,并确定十一科技对所涉工程项目竞拍、卖掉、折扣率所得的合同款具有优先受偿权。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此次诉讼、诉讼反请求案子均已被常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受理,并未开庭审判。
(一)诉讼、诉讼反请求被告方
诉讼反请求被上诉人(仲裁申请人):天合光能(宿迁市)光电有限公司
诉讼反请求申请者(诉讼被上诉人):电子信息产业电子器件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事实认定
2022年7月,十一科技与宿迁天合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诺十一科技承揽宿迁天合分包的宿迁市(三期)年产量8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板新项目EPC总包项目,合同书对工程各个阶段里程碑式进行时间范围及工期等进行了承诺,合同单价方式为固定总价(未税价)55,000万。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环节中,彼此另签署二份《补充协议》,二份《补充协议》的未税价固定总价分别是1,831.1926万余元、700万余元。
上述情况工程项目已工程验收,宿迁天合也已投入使用。经计算,上述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二份《补充协议》项下总计价税合计款为62,708.9999万余元。
2024年12月10日,宿迁天合以十一科技施工期毁约为理由兑现第三人东亚银行(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行为十一科技就本项目开具的履约保函账款5,500万余元。
截至2024年12月15日,宿迁天合预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52,103.4199万余元(价税合计),差额部分迄今没付。
(三)宿迁天合的仲裁请求及原因
1、仲裁请求:
(1)裁定诉讼被上诉人赔偿损失等共计59,015万余元。
(2)裁定诉讼被上诉人付款切包花费300万余元。
(3)裁定诉讼被上诉人付款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管理办处罚136.365万余元。
(4)裁定诉讼被上诉人赔付液态氮损害557万余元。
(5)裁定该案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法院强制执行保险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诉讼被上诉人压力。
2、原因:
宿迁天合觉得:工程施工期内,因十一科技原因造成新项目各个阶段结束时点和工期等均出现了比较大耽误而且十一科技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标准;与此同时,因工程延期及十一科技没完成合同书约定事项,造成宿迁天合形成了液态氮损害及切包损失。因此,十一科技应承担协议约定合同违约金、未施工标准处以罚款及赔偿责任,并要担负宿迁天并成维护合法权益的相关费用。
(四)十一科技的诉讼反请求及原因
1、诉讼反请求:
(1)裁定诉讼反请求被上诉人付款诉讼反请求申请者工程进度款16,105.58万元及赔偿责任【待定,工程进度款及利息具体金额均待鉴定机构后根据鉴定结果确立】。
(2)裁定确定诉讼反请求申请者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二份《补充协议》项下的工程项目竞拍、卖掉、折扣率所得的合同款在反请求第1项范围之内具有优先受偿权。
(3)仲裁费用由诉讼反请求被上诉人担负。
2、原因:
十一科技觉得:十一科技按照约定依法履行附随义务,所涉工程项目已工程验收,宿迁天合也已投入使用,但宿迁天合推迟支付,一直未支付工程款差额部分,而且以十一科技施工期毁约为理由兑现履约保函5,500万余元。因而,宿迁天合应向十一科技支付工程款及赔偿责任,担负仲裁费等相关费用,且十一科技对所涉工程项目竞拍、卖掉、折扣率所得的合同款具有优先受偿权。
二、公司及子公司持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宜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单项工程非法获利占公司总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平方根10%以上重大诉讼、诉讼事宜,公司及子公司持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宜总计非法获利为143,799.34万余元(含此次诉讼、诉讼反请求事项),占公司总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8.06%。
以上有关起诉、仲裁案件的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
注:此表合计数和各清单数立即求和之与在末尾数上有所差异,系四舍五入而致。
三、此次公示的诉讼、诉讼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等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持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宜中部分案子还没开庭审判、协商、裁定或审结,目前还无法确定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企业将按照政府会计准则要求和需求进行对应的账务处理,具体影响额度以年审会计师确定出来的结果为标准。
企业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高度关注有关起诉、仲裁案件后面工作进展,依照法律法规要求立即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太极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2月23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传播内容仅以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我们会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邮箱:Jubao_404@163.com,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