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48 股票简称:广钢汽体 公示序号:2024-059
广州市广钢汽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股票发行形式为先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形式为线下,发售股票数为92,123,153股。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总数为92,123,153股。
●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日期是2024年12月30日。
一、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种类
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1452号),广州市广钢汽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广钢汽体”)批准初次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股,并且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市值为1,319,398,521股,在其中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为1,076,178,956股,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243,219,565股。
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所持有的一部分增发股票,涉及到增发股票公司股东数量达到9名,限售期为自获得公司股权之日起36月,这部分增发股票公司股东相对应的股票数为92,123,153股,总股本的比例是6.98%。现以上增发股票锁定期将要期满,将在2024年12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形成后迄今公司股本总数变化趋势
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所持有的一部分增发股票,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增发股票产生迄今,企业未出现因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造成总股本总数变动的状况。
三、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的相关服务承诺
结合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此次申请办理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公司股东并对持有的股份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青城石溪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肥市石溪产恒二期集成电路芯片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宁波东鹏伟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广州市科创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广州市扩张铁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新秀翰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个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之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股权。
(2) 本企业持公司股权自获得之日(2021年12月29日)起36个月不能转让。
(3) 因为公司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亦遵循这一规定。
(4) 为了保护公司及其投资人的利益,推动金融市场长久持续发展,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高管增持的有关规定,假如中国证监会、证交所修定以上标准或制订最新政策,将依据最新法规实行。
本公司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倘若违反上述服务承诺,本公司想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尚融(宁波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个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之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股权。因为公司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亦遵循这一规定。
(2)本公司所持有的于2021年12月29日根据增资扩股所取得的企业7,110,176股股份,自该次股权收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进行之日(2021年12月29日)起36个月不能转让。
(3)因为公司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亦遵循这一规定。
(4)为了保护公司及其投资人的利益,推动金融市场长久持续发展,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高管增持的有关规定,假如中国证监会、证交所修定以上标准或制订最新政策,将依据最新法规实行。
本公司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倘若违反上述服务承诺,本公司想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此次申请办理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公司股东没有其他尤其服务承诺。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此次申请办理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公司股东均认真履行了对应的承诺事项,不会有有关服务承诺不履行危害此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状况。
四、中介服务核查意见
经核实,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承销商”)觉得:截至本核查意见出示日,广钢汽体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公司股东均严格执行了该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新三板转板时做出承诺。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方式等相关事宜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企业对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正、精确、详细。
综上所述,承销商对广钢汽体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事宜情况属实。
五、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状况
(一)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总数为92,123,153股,占总股本6.98%,限售期为自获得公司股权之日起36月。
(二)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日期是2024年12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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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拥有增发股票总数占公司总股本占比,以四舍五入的形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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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钢汽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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