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海德曼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
(2)股东大会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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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上投票指引(试行)》。
(五)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罗鄂湘通过通信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林素君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累计投票议案表决
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和提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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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变更和提名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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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监事会变更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提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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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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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 2 单独对中小投资者进行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汤明亮,吴佳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海德曼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68
浙江海德曼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和聘任
公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13日,浙江海德曼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11月12日,第三届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分别于2024年举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任期。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分别审议通过、第四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议案、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根据《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高长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高兆春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4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高长泉和高兆春先生的简历(www.sse.com.cn)浙海德曼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号:2024-060)。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为使公司董事会工作顺利高效,充分发挥职能,选举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高长泉先生、高兆春先生、白生文先生、陈楚龙先生,其中高长泉先生是主席;
2、审计委员会:娄杭先生、高长泉先生、刘浩先生,其中主席为娄杭先生;
3、提名委员会:陈楚龙先生、高兆春先生、刘浩先生,主席为陈楚龙先生;
4、工资与考核委员会:刘浩先生、高兆春先生、娄杭先生,其中主席为刘浩先生。
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评估委员会的一半以上。审计委员会主任娄杭先生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人员简历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www.sse.com.cn)浙海德曼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号:2024-060)。
第三,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根据《公司章程》,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何志光为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志光先生简历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www.sse.com.cn)浙海德曼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号:2024-060)。
四、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请白胜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雍树伟先生、葛建伟先生、张建林先生、林素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何李云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林素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建勇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了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上述人员的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董事会秘书林素君女士和证券事务代表陈建勇先生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林素君女士的资格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长顺路45号
联系电话:0576-87371818 邮箱:hdm@headman.cn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白生文先生,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机械制造工艺设备及自动化专业,高级工程师。2013年4月荣获台州市“500精英”称号。1986年7月至1999年12月担任宁夏大河机床厂设计师、总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12年4月担任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5年10月担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担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生文先生通过玉环虎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1万股、玉环快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98.00万股股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雍树伟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机械专业学士学位,机械工程师。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于1999年2月至2009年10月工作;2009年11月至2015年3月担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担任宁夏成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原生产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物控中心总监、信息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96万股,通过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10万股,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葛建伟先生,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士学位,工程师。1999年9月至2011年5月,先后担任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班长、科长、机械加工厂副厂长;2011年6月至2015年10月担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上海基地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建伟先生通过玉环虎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0.83万股。、玉环快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9.00万股股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张建林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士学位,工程师。1995年12月至2001年10月担任宁夏大河机床厂员工;2001年11月至2011年5月担任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加工厂科长;2011年6月至2015年10月担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沙门基地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林先生通过玉环虎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83万股、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00万股,不得担任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交易所的行政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林素君女士,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9月至1994年6月,任玉环县沙门中学教师;1994年7月至1996年6月,在浙江广播电视学校后备干部班全日制学习;1996年7月至1999年6月,任玉环沙门镇人民政府科员;199年7月至2011年5月,任浙江玉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2011年6月至2015年10月,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素君女士通过玉环虎贲投资合伙企业,直接持有公司0.83万股股份工业(有限合伙)、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50万股,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何丽云女士,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财务管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为台州市会计领袖(后备)人才服务。1997年1月至2000年1月,任浙江利中实业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00年2月至2002年5月,任玉环龙生水产品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2年6月至2005年4月,任玉环县普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5年5月至2014年1月,任台州佳贤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1月至2014年1月,他还担任芜湖嘉先传动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2月至2015年10月,他担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自2015年11月以来,他一直担任该公司的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丽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83万股,通过玉环虎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6万股,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陈建勇先生,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财务会计专业大专学历,中级经济学家。浙江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财务部于1996年7月至2003年3月工作;2003年4月至2009年12月,三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裁助理;自2018年1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建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未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交易所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海德曼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1月13日,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场召开。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浙江海德曼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选举何志光先生为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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