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房地产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券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2024年7月25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14:14:5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街13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与网上投票方式相结合
(四)召集人: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前先生
(六)符合《公司法》的会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
共有218名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表425,754,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9%。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2人,代表389、679、4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91.53%。
2、216名股东参加网上投票,代表36、074、78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股份的8.47%。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不足5%的股东,以下同)217人,代表36、074、8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的8.4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北京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政资助的议案》。
同意425、408、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投票权的99.9189%;反对28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69%;弃权60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如下:
同意35、729、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投票权的99.0426%;反对28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投票权的0.7895%;弃权60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投票权的0.1679%。
该议案得到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政资助的议案》。
同意425、413、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投票权的99.9199%;反对27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655%;弃权62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如下:
同意35、734、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数的99.0551%;反对27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投票权的0.7728%;弃权62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1721%。
该议案得到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担保项目公司的议案》。
同意425、373、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投票权的99.9106%;反对32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75%;弃权59股,1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如下:
同意35、694、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投票权的98.9450%;反对3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投票权的0.899%;弃权59,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投票权的0.1640%。
该议案得到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由北京中州律师事务所指定的陈思佳、严新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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