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5 简称证券:汇通能源 公告号:临2024-017
上海汇通能源有限公司
签署《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4月23日,上海汇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局(以下简称“杨浦区住房管理局”)和上海市杨浦二房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浦二房征所”)与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住房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额为2.51亿元。
● 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没有重大法律障碍
● 本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房屋征收决定》(杨府房屋征收[2021]2号),公司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624号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2024年4月23日,公司收到杨浦区房管局、杨浦二房征所与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用的房屋性质为私人房屋,房屋用途为非居住。
二是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154、895、600.00元,装修补偿6、764、000.00元,其他补贴、奖励费等88、961、340.00元。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本地块适用咨询制度。本协议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生效,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的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户总数的85%。
3、本协议生效后7天内,公司应将被征用房屋的《公共房屋租赁凭证》、《房地产产权证》及相关所有权证明材料(原件)提交杨浦区房屋管理局,并报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公司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搬出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的按期搬迁。如果房屋使用人未能搬迁,公司应承担未能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5、搬出原址后的当天,公司应将空置房屋完全移交杨浦区房管局,不得拆除原房屋内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6、协议生效后,杨浦区房管局应在公司搬出原址后60天内向公司支付250、620、940.00元。
7、杨浦区房管局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公司款项的,每延迟一天,按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三、本次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有关规定,上述补偿金扣除向房屋使用者支付的搬迁补偿金、相关税费和成本后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奖励费用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净利润61、941、120.00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审计结果为准。
2、征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征收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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