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5
明阳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明阳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阳智能”)控股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投资集团”)持有公司2005.161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271、759、206股)的8.81%。股份质押后,可投资集团累计质押股份1.196.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93%。
● 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山瑞信”)是公司控股股东能投集团与公司关联股东、宁波博云天成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博云”,原厦门博汇云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海瑞悦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瑞悦”)、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First Base”)、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以下简称“Wiser Tyson)和Keycorp) Limited(以下简称“Keycorp)共持有公司股份57,798.09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44%。股份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共质押公司股份33080.5975万股,占公司股份的57.23%,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56%。
● 股东股份质押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和绩效补偿义务的履行产生不利影响。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最近收到控股股东能源投资集团关于明阳智能股票质押的通知,了解到能源投资集团与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达成协议,补充明阳智能1.2万股的质押。相关补充质押程序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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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能投集团本次质押是为关联公司Keycorp前期质押融资提供补充质押。关于Keycorp的早期质押,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和2024年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号:2024-006)。
本质押股份无担保或其他担保用途,用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原共同控股股东中山瑞信、宁波博云、First Base、Wiser Tyson、Keycorp将其持有的375、666、41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即2、272、085、706股)16.53%的股份代表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能投集团,详见《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权益变动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和《明阳智能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单权益变动报告》,该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2023年11月30日,公司股东北海瑞悦将其持有的明阳智能2、262、87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即2、271、759、206股)0.10%的股份代表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能投集团,详见《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3-103),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截至公告日,可投资集团、中山瑞信、宁波博蕴、北海瑞悦、First Base、Wiser Tyson和Keycorp的质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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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股东将在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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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宁波博蕴和Wiser Tyson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营业收入等。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不得通过非营运资金占用、非法担保、关联交易等方式侵犯公司利益。
3、股东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1)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信贷、融资成本、可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股份质押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相关性,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或控股股东的变更;
(3)公司对股东没有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四)上述股权质押发生重大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明阳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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