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夏子航
近日,吉林高速公路审议通过了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在连续五年利润和连续三年利润增长的情况下,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现金股息、股票交付和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吉林高速公路副董事长刘贤福、独立董事林建忠放弃了该计划的权利。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迅速发出询价函,询问吉林高速连续多年不分红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和合理性。询价函明确指出,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4月9日,在交易所的询问下,方大特钢调整了2023年的利润分配计划,明显提高了2023年的利润分配比例。
问询函与“分红题”密切相关
根据公告,吉林高速连续多年盈利,但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2019年至2023年,吉林高速分别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9亿元、0.99亿元、3.18亿元、3.94亿元、5.46亿元,但公司仅在2021年实行现金分红,分红3240.95万元,分红比例仅为10.18%。
在这方面,吉林高速公路解释说,保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投资和债务偿还。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吉林高速公路资产负债率为17.96%,连续多年下降;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6.35亿元,连续多年增长;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达到15.13亿元。
根据上述情况,询价函要求吉林高速公路结合近年来的利润水平和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在货币资金余额高、多年盈利的背景下,是否存在闲置资金的原因和合理性;详细说明保留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包括具体的经营资金预算、偿债安排、外商投资的具体方向等,充分说明相关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同时,询价函要求吉林高速公路解释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股息决策提供便利,以及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的切实有效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吉林高速公路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在《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中投票弃权。
刘先福之所以投弃权票,是因为建议公司在满足长期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也要考虑股东的即期现金回报要求,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林建忠表示,公司在保持稳定发展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建议2023年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现金分红方案。
对此,询价函要求吉林高速公路解释公司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弃权票等董事认可票的详细原因,相关董事是否与公司沟通,全体董事是否独立审慎判断利润分配计划,并要求全体董事就是否勤勉尽责发表明确意见。
最后,询价函要求吉林高速公路所有董事和监事对现金股息计划的合理性发表意见,仔细评估现金股息计划是否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及时响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注,保护中小型投资者的利益,提高现金股息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和可预测性。
方大特钢快速调整分红方案
4月9日,方大特钢披露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调整公告称,公司计划向全体股东发放0.10元现金红利(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约23.3亿股,计算约2.33亿元(含税)。
根据公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计划仍需提交方大特钢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之前的公告,方大特钢董事会于3月16日 每日审议通过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计划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告,方大特钢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9亿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6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22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60.45亿元。
3月29日,方大特钢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方大特钢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的监管询价函》。询价函要求方达特种钢结合过去两年的利润水平和资金使用,补充公司连续两年没有现金股息的原因和合理性,解释公司是否方便中小股东参与现金股息决策,以及公司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的措施。
方大特钢在回复公告中表示,根据钢铁行业发展的背景环境、行业未来发展的约束和趋势以及公司近两年的资本支出和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没有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原计划2023年没有现金分红。从提高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收益感、促进上市公司优质发展的角度来看,公司控股股东建议公司提高2023年利润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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