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9日、2023年12月1日,浙江围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工程项目预中标公告》(公告号:2022-175)、《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号:2023-013)、《工程项目预中标公告》(公告号:2023-112),披露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为“宁波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洪塘停车场建设”项目预中标单位,公司为“宁波高新区金融投资中心项目”中标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为“宁波至慈溪(郊区)铁路工程龙山车辆段建设”中标候选人。
当前,公司与有关方签订了上述工程施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洪塘停车场建设
(1)发包人和项目的基本情况
1、业主:宁波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承包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围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方式:
4、工期:975日历天
5、公司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879,020,278元
2、项目概况:宁波轨道交通8 洪塘停车场软基处理、车站工程、桥涵工程、房屋建筑、机电设备、综合监测、安全、通信、信号、供电、接触网、轨道、绿化、市政给水、排水、燃气连接、市政道路接入等工程施工(包括设备安装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
3、结算方式:
(1)监理人审查并提交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及相关资料后14 审查应在一天内完成并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14 在一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下列文件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28份 付款在天内完成。
4、工期:975日历天
5、违约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宁波高新区金融投资创新中心项目
(一)发包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1、业主: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承包商:浙江围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方式:
4、工期:800日历日
5、公司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252,347,891元
2、项目概况:总用地面积约1.7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487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
3、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和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每月完成工程量前25天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监理人、成本咨询单位和发包人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证。如果数据完整,审核无疑是可疑的,工程款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工程量价格的85%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格,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用、专业工程临时估价和临时金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实际工程量价格(不超过合同价格,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用、专业工程临时估价、临时金额)的90%。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审计部门委托审核,出具项目审计函,可支付至项目结算价格的95%。其余价格应由审计部门出具,并保留工程质量保证(保修)基金(不超过结算价格的1.5%)结算,质量保证(保修)基金在项目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缺陷责任期内有维修的,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履行保修责任的,从质量保证(保修)基金中扣除发生的费用。
4、工期:800日历日
5、违约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宁波至慈溪市(郊)铁路工程龙山车辆段施工
(一)发包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1、业主:宁波十号线市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2、承包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围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方式:
4、工期:1096日历日
5、公司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814,920,500.00元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龙山镇三塘横江以东、灵峰路以北、五塘横河以西、直落洪以南的地块,接轨站为龙山站。车辆基地规划用地约32.395公顷,总建筑面积约8.35万公顷㎡。项目内容包括龙山车辆段及出入口段土建工程【车辆基地软基处理、站场工程、桥涵工程、房屋建筑、机电设备等FAS、BAS、施工(包括设备安装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气灭、门禁、供电、轨道、绿化、市政给水、排水连接、市政道路连接等。).
3、结算方式:
(1)监理人审查并提交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及相关资料后14 审查应在一天内完成并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14 日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下列文件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28份 付款在天内完成。
4、工期:1096日日日历
5、违约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宁波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洪塘停车场建设”、“宁波高新区金融投资中心项目”、“宁波至慈溪(郊)铁路工程龙山车辆段建设”项目合同总额约占公司2022年审计总营业收入的75.63%,合同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依赖业主。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明确规定了违约、索赔和争议,但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本公司在履行合同能力方面没有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洪塘停车场施工合同》
2、宁波高新区金融投资中心项目建设合同
3、宁波至慈溪市(郊)铁路工程龙山车辆段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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