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苏盐井神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2月27日
(二)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18号苏盐井神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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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吴旭峰先生主持,并结合现场和网上投票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北京君志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见证意见。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由于公务原因,独立董事王海青女士宋亚辉先生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尹同阳先生、卢龙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长吴旭峰先生、董事肖立松先生、莫宗强先生、独立董事成志明先生、沈红女士、董事会秘书戴亮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张旭东先生、赵敏前先生、刘洋先生、总经理助理尚庆旺先生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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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投票议案表决
2.00、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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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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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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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提案1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志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曼,王雪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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