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简称证券: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1
维科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宁波市柳汀街225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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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将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出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形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出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良琴先生主持。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的要求、《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审议议案的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追回公司购买股权和对外投资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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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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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通过了所有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林群超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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