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号:临2023-022
深圳香江控股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
(2)股东大会地点:广州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俱乐部二楼宴会厅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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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公司总股本为3、268、438、122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副董事长秀山城先生主持。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副董事长秀山城先生、董事范飞女士出席会议;翟美卿女士、董事刘根森先生、董事翟东梁先生、独立董事陈锦棋先生、独立董事庞磊先生、独立董事甘晓月女士视频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4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陈昭菲女士、监事张柯先生、监事刘静女士出席会议;监事黄杰辉先生因出差不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吴光辉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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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续聘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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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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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七项制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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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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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 本次会议的议案涉及特别决议和议案:3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丰(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洁,何子颖
2、律师见证结论:
北京国丰(深圳)律师事务所熊杰律师、何子英律师出具了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根据法律意见,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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