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3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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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鹏华丰禄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满足相关基金股息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收入。
2. 其他与股息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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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权登记日后(包括股权登记日)认购(包括转换转让)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股息权益,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让转让)的基金份额享有股息权益。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金不再符合基金股息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另行发布有关公告,决定是否给予股息或变更股息计划,并依法履行有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如果基金股东想了解本基金的其他相关信息,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选择股息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公司取消账户级股息,即投资者通过账户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加交易账户、账户数据变更)提交的账户股息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如果投资者需要设置或改变各基金的股息方式,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申请单独设置或改变单基金的股息方式;
(3)股息方式业务规则的调整对现有基金股东的股息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持有或持有的基金产品的股息方式保持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前通过账户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可(申请)购买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账户分红方式不再生效。
2、如果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基金,其在任何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的股息变更只适用于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没有选择或有效地选择基金股息方式,基金的默认股息方式为现金股息。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在股息权益登记日前致电基金经理的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公司网站核实基金股息方式。股息的最终确定方式以基金经理的记录为准。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者要求不一致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一致的,可以在任何工作日向销售机构申请变更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股权登记日(不含股权登记日)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基金股息不会增加或降低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投资回报。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请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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