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今天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医保准入管理,推动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医保准入制度。规范医保目录确定程序。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原则上临床价值不高、价格或费用远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医用耗材,以及非治疗性康复器具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十四五”期间,应按准入法完成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
各统筹地区可统筹考虑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负担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价格或费用较高的医用耗材设定先行自付比例。探索以准入谈判等方式合理确定部分高值医用耗材支付标准。对功能和用途相同、材质和特征相似、临床可相互替代、医保管理趋同的医用耗材,可制定统一的支付标准。建立医保支付监测评估机制,重点对临床使用多、基金消耗大以及患者负担重等的医用耗材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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