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主持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8,852,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8,662,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7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0,596,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0,405,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丛启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724,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468,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724,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468,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724,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468,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724,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468,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724,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468,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724,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468,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724,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468,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750,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4%;反对1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493,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47%;反对10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724,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468,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724,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468,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704,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6%;反对1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7%;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448,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63%;反对12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7%;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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