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23,337,854.71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原告”)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诉讼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广州中院受理本公司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国际”、“原告”)与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美传媒”、“被告”)合作纠纷。有关诉讼情况说明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白云国际
被告:航美传媒
(二)诉讼事由
2015年8月,白云国际与航美传媒签订《2015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户内外LED媒体建设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广告媒体数量;广告媒体经营期为5年;5年广告发布费为(含税)人民币3.51亿元;以及其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2019年10月,航美传媒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月作出仲裁判决书,又于2021年3月作出裁决书补正。(以上详见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编号:2020-011)、《关于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08))
2022年1月,原、被告双方为友好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应在2022年3月21日前先行支付2020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7日经营年度的6个月含税广告发布费共计31,565,766.75元;如被告未按协议约定逾期支付广告发布费达到6个月及以上,原告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广告媒体资源,被告须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被告仅于2022年3月、2022年5月、2022年6月支付广告发布费2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被告经多次催告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三)诉讼请求及说明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20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7日期间的广告发布费37,581,533.5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21年3月8日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的媒体点位资源占用费85,616,737.21元(参照上一年度标准计);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欠款总金额123,198,270.71为基数,自2022年7月15日起按照LPR利率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139,584元;
(以上暂合计人民币123,337,854.71元)
4.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裁判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裁决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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