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集团办公楼二楼四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吕华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共计代表股份224,532,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036%。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14,333,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19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0,19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1%。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余彦霖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19,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19,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19,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19,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5%;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19,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19,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5%;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5%;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19,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19,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5%;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19,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余彦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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