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3:00
(2)互联网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车站街道工业聚集区众品路6号(遂平克明面业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晖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5,452,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68,5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384,2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
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启元律师事务所刘中明、傅怡堃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45,0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31%;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6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4%。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45,0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31%;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6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4%。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45,0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31%;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6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4%。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45,0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31%;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6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4%。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47,0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4%;反对20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2.85%;反对205,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46,5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83%;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1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31%;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6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4%。
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陈克明先生、陈克忠先生、段菊香女士、陈晖女士、陈宏先生等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七)《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45,0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31%;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6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八)《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47,0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4%;反对204,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2.85%;反对204,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1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九)《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45,0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31%;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6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十)《关于授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45,0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31%;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6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十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45,0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31%;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6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十二)《关于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46,5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83%;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1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31%;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6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4%。
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陈克明先生、陈克忠先生、段菊香女士、陈晖女士、陈宏先生等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三)《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46,5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83%;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1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31%;反对306,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6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4%。
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陈克明先生、陈克忠先生、段菊香女士、陈晖女士、陈宏先生等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中明、傅怡堃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3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暂无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计划,且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4,924,219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7,998,561股减少至333,074,342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3,799.8561万元减少至人民币33,307.4342万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7月6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陈燕 刘文佳
4、联系电话:0731-89935187
5、传真:0731-89935152
6、邮箱:kemen@kemen.net.cn
7、邮政编码:410116
8、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4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陈克忠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克忠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上市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克忠先生在任期内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及董事会的日常运作产生影响。公司将尽快按法定程序补选新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克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75万股。陈克忠先生原定任期终止日期为2025年5月18日,其离任后,仍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陈克忠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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