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6号)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09元,并于2023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2,0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焦召明、焦显阳、焦扬帆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为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莱州亚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2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29.09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相关股东已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股价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事项自愿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公司相关股东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6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新亚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莱州新亚通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87.00万元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实际为莱州新亚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748.5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莱州新亚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5月19日公司与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为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8年5月1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在人民币2,087.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为莱州新亚通对莱州农商行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6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23-010号、2023-015号和2023-024号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765759668G
成立时间:2004年8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卜范智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莱州新亚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莱州新亚通总资产为620,942,082.19元,总负债为458,215,944.06元,净资产为162,726,138.13元,2022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659,308,617.54元,净利润为25,729,852.53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莱州新亚通总资产为570,961,600.52元,总负债为383,354,710.88元,净资产为187,606,889.64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166,814,188.95元,净利润为24,417,133.36元。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期限:2023年5月19日至2028年5月1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金额:不超过2,087.00万元
抵押财产:房地产(不动产证号:鲁2020莱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782号)
担保范围:为莱州新亚通与莱州农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产生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4,526.82万元(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9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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