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12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25号C栋4楼中贝通信集团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2日
至2023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及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8、9、10、1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六兵、梅漫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二)登记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25号C栋中贝通信集团4楼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
2023年6月9日,14:00-17: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梦芸女士、程彰昊先生;
联系电话:027-83511515;
联系传真:027-83511212。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3-038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以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六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稳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风险、降低杠杆率,保障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管理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其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具体如下:
原承诺内容: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1],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 1]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梅漫目前持股比例计算,如按原承诺要求,李六兵、梅漫本年度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8%。
拟变更后的承诺内容如下: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中贝通信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5%,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同时,上述承诺变更后,本人及梅漫如减持因上述承诺变更新增可减股份(即超过原承诺后的任何减持),所得资金(扣除税费后)将全部存放于中贝通信与李六兵、梅漫开设的共管账户并用于支付下表所列出质股票对应的本金及利息;在此过程中的减持也将充分考虑市场影响,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当达成以下任一条件:①下表所列出质股票全部解质押,或②承诺变更生效满3年(无论届时该部分股票是否全部解质押),本人及梅漫关于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的承诺将恢复至原承诺,即“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中贝通信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资金使用用途不再受限制。
除上述自愿性承诺变更外,李六兵、梅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2、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董事李六兵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6月12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办理2023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的议案》
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3-039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22日,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以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姚少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稳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风险、降低杠杆率,保障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管理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其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具体如下:
原承诺内容: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1],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拟变更后的承诺内容如下:
^[1]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梅漫目前持股比例计算,如按原承诺要求,李六兵、梅漫本年度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8%。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中贝通信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5%,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同时,上述承诺变更后,本人及梅漫如减持因上述承诺变更新增可减股份(即超过原承诺后的任何减持),所得资金(扣除税费后)将全部存放于中贝通信与李六兵、梅漫开设的共管账户并用于支付下表所列出质股票对应的本金及利息;在此过程中的减持也将充分考虑市场影响,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当达成以下任一条件:①下表所列出质股票全部解质押,或②承诺变更生效满3年(无论届时该部分股票是否全部解质押),本人及梅漫关于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的承诺将恢复至原承诺,即“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中贝通信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资金使用用途不再受限制。
除上述自愿性承诺变更外,李六兵、梅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2、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3-040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份
自愿性减持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梅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变更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的承诺。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自愿性承诺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的承诺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中贝通信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5%,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同时,上述承诺变更后,本人及梅漫如减持因上述承诺变更新增可减股份(即超过原承诺后的任何减持),所得资金(扣除税费后)将全部存放于中贝通信与李六兵、梅漫开设的共管账户并用于支付本公告所载出质股票对应的本金及利息;在此过程中的减持也将充分考虑市场影响,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当达成以下任一条件:①下表所列出质股票全部解质押,或②承诺变更生效满3年(无论届时该部分股票是否全部解质押),本人及梅漫关于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的承诺将恢复至原承诺,即“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中贝通信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资金使用用途不再受限制。
^[ 1]贝斯特,即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3月更名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本次承诺变更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梅漫提交的《关于变更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的提案》,申请变更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的议案》,同意李六兵、梅漫变更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及梅漫自愿性承诺内容
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梅漫作出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的承诺如下:
(一)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贝斯特(公司原简称,下同)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二)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三)本人拟减持所持贝斯特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贝斯特公告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低于5%时除外。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梅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变更的承诺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梅漫申请变更的自愿性承诺如下: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拟变更后的承诺内容如下: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中贝通信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5%,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同时,上述承诺变更后,本人及梅漫如减持因上述承诺变更新增可减股份(即超过原承诺后的任何减持),所得资金(扣除税费后)将全部存放于中贝通信与李六兵、梅漫开设的共管账户并用于支付下表所列出质股票对应的本金及利息;在此过程中的减持也将充分考虑市场影响,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当达成以下任一条件:①下表所列出质股票全部解质押,或②承诺变更生效满3年(无论届时该部分股票是否全部解质押),本人及梅漫关于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的承诺将恢复至原承诺,即“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中贝通信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资金使用用途不再受限制。
除上述自愿性承诺变更外,李六兵、梅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四、变更承诺的原因和依据
截至本公告日,李六兵、梅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5%,其中已质押股份总数为52,84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49.79%,占公司总股本的15.71%,股份质押率和质押风险较高、资金流压力较大。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的承诺,可稳妥解决股权质押风险、降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杠杆率,保障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自愿性承诺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变更可缓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风险和资金流压力,稳妥解决股权质押风险、降低杠杆率,保障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申请变更所涉承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市时作出的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额外的负担或不利影响,本次变更承诺事项亦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变更承诺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变更自愿性承诺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承诺变更可缓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风险和资金流压力,稳妥解决股权质押风险,保障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管理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自愿性承诺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变更自愿性承诺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承诺变更可缓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风险和资金流压力,稳妥解决股权质押风险,保障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管理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自愿性承诺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变更自愿性承诺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承诺变更可缓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风险和资金流压力,稳妥解决股权质押风险,保障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管理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自愿性承诺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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