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2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及年审会计师对《年报问询函》进行逐项落实回复,并提请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预计于2023年5月22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对外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鉴于《年报问询函》相关回复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方内核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预计于2023年6月5日前回复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真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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