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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号)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76元,于2022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部分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杰风、实际控制人孙培松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梦静、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总经理姚春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孙杰风、姚春海、张宇敏、朱志康、黄凯同时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杰风、孙培松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梦静,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姚春海、张宇敏、朱志康、黄凯同时承诺:
若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8日上市,自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19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27.76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华股份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光华股份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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