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的通知,获悉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质押情况
注: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李有财和刘作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有财和刘作斌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4.97%和11.3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6.33%的股份,上述二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有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份冻结情况;上表李有财先生和刘作斌先生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的股份性质为董监高锁定股(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其他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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