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该议案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转让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按照决议内容将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信息港”)49%的股权及相关债权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关联方河南佳利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佳利伟业”)参与了第二轮公开挂牌并以470万元价格成功摘牌。因此,本次转让事项因公开挂牌转让形成关联交易。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本次转让进行补充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同洲信息港49%的股权及相关债权一并转让给关联方河南佳利伟业,以盘活公司资产,缓解公司的现金流压力,提高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因公开挂牌转让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
2023年5月18日,同洲信息港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换发的营业执照。2023年5月19日,河南佳利伟业向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价款370万元,加上参与挂牌转让时交纳的100万元履约保证金,总价款470万元已全部交纳。本次转让事项已完成。
三、其他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7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
被冻结期限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第一大股东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阅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到期日延长至2026年4月24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仍未能与袁明先生取得联系,故公司无法获悉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的冻结申请人及被冻结原因相关信息。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二、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公告披露了无法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联系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然无法与袁明先生取得有效联系。袁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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