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3-026
中光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15日召开现场会议:00
(2)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
其中,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召开地点: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智超先生:
6.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共有14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参加了股东大会,代表114、082、275股表决权,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3.5883%。其中:(1)3名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代表113、964、7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43.5434%。;(2)网上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752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0449%。
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有12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878、36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1.4818%。
一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
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表决与网上投票表决相结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拟补选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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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红军、鲁放
3.结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资格和召集人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光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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