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8 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3-03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减持股计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姚伟先生持有252、762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的股份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个人资金需求,姚伟先生计划在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股息、股本转换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相应调整减持数量。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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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和资本公积转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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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董监高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1)自江化微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我持有的江化微股份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回购我持有的江化微股份。在担任江化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江化微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我不得转让我持有的江化微股份;离职后12个月内,江化微股份转让占我持有的江化微股份总数的不超过50%。
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我持有的江微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江化微股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不违反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江化微股份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江化微公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三)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刑事判决作出后不满六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减持股份不满三个月的,不减持股份。
(4)在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江化微股份减持后,继续通过其他方式减持江化微股份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辞职等原因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姚伟先生可能只部分实施或放弃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市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实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姚伟先生严格遵守董事、监事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等规定的情况。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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