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3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开华先生、王敏女士确保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开华先生、王敏女士的通知。徐开华先生、王敏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总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开华先生、王敏女士
增持前,徐开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05、380股,王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57、155股。同时,徐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32、840、263股,深圳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267股。106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共持有丰城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33.38%的股份)。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直接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8.79%。
2、公告前12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增持公司股份。
3、公告前6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公司股份。
2、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公司以三元前驱材料为主体的新能源材料业务订单充足,增量前景确定,以动力电池回收为主体的城市矿山开采业务增长动力强劲。印尼镍资源项目成功运营,二期建设迅速推进,效益释放迅速。公司全球竞争力、业务增量空间和利润增长渠道全面开放。为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对公司的全球竞争力、未来盈利能力和中长期价值持坚定乐观态度。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价值提升可以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的预期利益。为了提升全球投资者对公司的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决定实施“新能源材料制造+城市矿山开采”业务发展的长期信心。
2、增持金额:总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
3、增持资金来源: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5、增持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情况选择实施;
6、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一个月内(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限除外)。
7、本次增持以增持人的具体身份为基础,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其个人增持计划;
8、增持人承诺在上述实施期内完成增持计划,并承诺在增持期内和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增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增持人的增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增持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
1、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市场形势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由于增持资金不及时到位,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延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具体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导致其个人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股权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2、本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增持是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请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计划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实际控制人徐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发布了《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格林美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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