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3-027
关于上海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上海新硅聚合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新硅聚合”或“目标公司”)拟增资扩股。各方共增资29600万元,认购新硅聚合注册资本1973.333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14500万元,认购新硅聚合新注册资本966.667万元。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对新硅聚合的持股比例由51.43%改为50.1343%,新硅聚合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 本次交易构成相关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孙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此事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及相关交易概述
为扩大单晶压电膜材料生产线,补充现金流,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硅聚合计划增资扩股。各方共增资29600万元,认购新硅注册资本1973.3333万元,其中公司增资145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增资966.6667万元;上海鑫锂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71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增资4元。733.333万元;姚立生增资5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3.3333万元;嘉兴飞图鑫源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1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6.667万元;海南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增资15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天通控股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33.3333万元;深圳聚源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20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元,333.333万元;珠海光库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6.667万元。
交易目标的新硅聚合物是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子公司,因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不同关联方在过去12个月内投资的关联方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的1%。相关交易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及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公司名称:上海新硅聚合半导体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李伟
5、注册资本:17500万元
6、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168号2层A区
7、业务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单晶压电膜晶圆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备设计和服务、集成电路材料、设备销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8、主要产品:单晶压电膜材料
9、去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4076.26万元,净资产9.642.15万元,202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15.96万元,净利润-2.980.38万元。
10、交易标的产权明确,无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标的产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妨碍所有权转让。
(二)本次增资
增资方包括上海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鑫锂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姚立生先生,嘉兴飞图鑫源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聚源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光库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原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参与新硅聚合增资。
增资前后,新硅聚合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关联方情况说明
新硅聚合物是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参与新硅聚合物的增资。关联方如下:
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12日,法定代表人赵宇注册资本277.333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328号3楼328室。其业务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材料及设备、各种集成电路及其应用系统销售、半导体设备及集成电路设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展览服务、创意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在过去的12个月里,它是公司5%以上的股东。
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8日,法定代表人余文杰注册资本2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兴贤路1180号1号楼3层301室。其业务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图形设计、办公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公司董事孙健、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伟担任董事。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3年4月19日出具的2022年9月30日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估文字(2023)第08060号),根据收益法,基准日新硅聚合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200万元,每1元注册资本价值为1.50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新硅聚合物的增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1.50元。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根据目标公司的技术情况和市场前景进行综合判断,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与其他投资者认购价格一致,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硅聚合物增资的目的是扩大新硅聚合物单晶压电膜材料的生产线,补充现金流,有利于新硅聚合物生产线的稳定建设,改善新硅聚合物资产的债务结构,补充经营资金,加快业务发展。
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的变化,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在经营过程中,新硅聚合物可能面临技术开发、产品验证、产能攀升等各种技术和业务风险,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回报的风险。目前,新硅聚合物业务仍处于亏损状态。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分担新硅聚合物的损失。
六、关联交易的审查程序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上海新硅聚合物半导体有限公司及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开放、公平的市场化原则,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相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有关董事在审议事项时应当避免表决,董事会在召开、召开、决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海新硅聚合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控股子公司。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相关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相关董事避免投票,独立董事提前发表批准意见,同意上述交易,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公司章程》、公司相关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相关交易根据公司管理需要进行,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发起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网上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对上海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相关交易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3-028
关于上海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向参股子公司增资及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上海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研究院”或“目标公司”)拟增资扩股。各方共增资4万元,认购材料研究院注册资本36万元,640.1026万元。公司拟增资12500万元,认购材料研究院新增注册资本11450.0321万元。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对材料研究院的持股比例由25%改为29.0431%,材料研究院仍为公司的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 本次交易构成相关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孙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此事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集成电路材料研发平台建设,补充现金流,公司参股子公司材料研究院计划增资扩股。各增资方共增资4000万元,认购材料研究院注册资本36、640.1026元,其中公司增资125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增资11450.0321万元;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资127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增资11元。633.2326万元;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5000元人民币增资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580.0128万元;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增资98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976.8251万元。
交易目标材料研究所是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子公司,因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不同关联方在过去12个月内投资的关联方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的1%。相关交易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及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公司名称: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20年6月8日
4、法定代表人:俞文杰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兴贤路1180号楼3层301室
7、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图形设计、办公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
8、主要产品:集成电路材料创新平台,重点研发和产业化集成电路衬底材料、工艺材料和前沿技术
9、去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69012.54万元,净资产1991.74万元,202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600.97万元,净利润-1.589.57万元。
10、交易标的产权明确,无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标的产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妨碍所有权转让。
(二)本次增资
增资方包括上海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增资前后,材料研究所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关联方情况说明
材料研究所是公司与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投资的子公司。本交易构成相关交易。关联方如下:
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12日,法定代表人赵宇注册资本277.333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328号3楼328室。其业务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材料及设备、各种集成电路及其应用系统销售、半导体设备及集成电路设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展览服务、创意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在过去的12个月里,它是公司5%以上的股东。
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13日,法定代表人雷文龙注册资本3.9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嘉定工业开发区。其经营范围为土地、房地产、公路、市政设施、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开发业务及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和第三产业业务所需的材料和商品。它是公司5%以上的股东。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寿伟光注册资本20066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137号3号楼1楼。其经营范围为投资、资本运营和资产管理、产业研究和社会经济咨询,以非金融为主,以金融为辅。它是公司5%以上的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3年4月13日出具的2022年12月31日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估文字(2023)第080014号),根据资产基础法,基准日材料研究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834.03万元,注册资本价值为1.0917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材料研究所的增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1.0917元。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根据目标公司的技术情况和市场前景进行综合判断,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与其他投资者的认购价格一致,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材料研究所增资的目的是加快集成电路材料研发平台建设,补充现金流,抓住行业市场发展机遇,在集成电路材料定位方面发挥基本支持和主导作用。材料研究所研发平台的建设也将有助于公司开发300毫米半导体硅片、高端硅基材料等产品和关键原材料所需的共同技术的研发进度和广度。
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的变化,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在平台建设期间,材料研究所可能面临各种技术和业务风险,如影响关键设备和原材料供应的国际形势、核心人才引进的限制风险和技术开发的不确定性。此外,材料研究所的运营仍处于亏损状态。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分担材料研究所的损失。
六、关联交易的审查程序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开放、公平的市场化原则,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相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有关董事在审议事项时应当避免表决,董事会在召开、召开、决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子公司。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相关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相关董事避免投票,独立董事提前发表批准意见,同意上述交易,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公司章程》、公司相关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相关交易根据公司管理需要进行,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发起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网上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及关联交易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3-029
上海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公告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0日,上海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张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见2023年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号:2023-019)。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函。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杨卓先生被提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至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卓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该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更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新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我们认为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的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确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简历附后的杨卓先生。
特此公告。
上海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杨卓先生简历
杨卓先生,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学家。2009年加入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担任评审部副主任、客户五部主任。2023年加入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三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3-030
关于上海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20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20日召开日期 13点30分
地点:上海嘉定区新莱路200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20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账户和投票应当进行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4月11日和2023年5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上海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登录。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11、12、13、14
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13
应避免表决的相关股东名称:12、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3、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2)股东投票超过选举票数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候选人数的,视为无效投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五)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投票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详见附件2。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有效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定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身份证和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件或传真登记。信件或传真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件或传真应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件编辑和联系电话号码,并提供1或2中所需的信息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当携带有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2023年6月15日(9):00-11:30,14:00-16:30);2023年6月15日16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30前送达。
(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云水路1000号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自行安排住宿和交通费用。
(2)与会股东应提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议现场办理登录手续。
(三)会议联系:
地址:云水路1000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
邮编:201306
电话:021-52589038
传真:021-52589196
联系人:王艳
特此公告。
上海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进行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2: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进行说明
1、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编号。投资者应在每个议案组下投票给每个候选人。
二、二。申报的股票数量代表选举的投票数量。对于每个提案小组,股东持有与提案小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总数。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的,股东大会选出董事10人,董事候选人12人,股东选出董事会提案小组选出1000股。
3、股东应在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上进行投票。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投票,不仅可以将选举票数集中在候选人身上,还可以根据任何组合投票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每个提案分别累计计算投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度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人,董事候选人6人;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监事2人,监事候选人3人。需要投票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100股,采用累计投票制度。他(她)在议案4.00“选举董事议案”中有500票表决权,在议案5.00“选举独立董事议案”中有200票表决权,在议案6.00“选举监事议案”中有200票表决权。
投资者可以限制500票,并根据自己的意愿对提案4.00进行投票。他(她)不仅可以将500票集中在候选人身上,还可以根据任何组合分散给任何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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