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江智能”)、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4.53万股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625号)。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发行新股4.5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18号)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母净利润稀释后,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的发行人市盈率为40.57倍,高于2023年5月24日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T-4日)“C38”发布 最近一个月,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23倍,超过74.64%,低于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为49.39倍,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要求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初步查询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淘汰规则,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的初步查询结果后,将淘汰所有价格高于15.00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15.00元/股,认购数量小于1。所有350万股(含1350万股)的配售对象均被淘汰。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83个配售对象,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1074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0073%,69630万股。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83个配售对象,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1074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0073%,669630万股。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
2、根据初步查询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投资者请在2023年5月30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5月30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相关公司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226.50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通过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本次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线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市值认购定价进行。
5、发行价格13.0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4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6.47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40.57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35.30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一)按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2017)豪江智能属于“C38 截至2023年5月24日,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T-4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23倍。
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母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40.57倍,低于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2023年5月24日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T-4日)“C38”发布 上个月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23倍,超过74.64%左右,存在发行人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截至2023年5月24日(T-4日)与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5月2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与业内其他公司相比,豪江智能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在行业地位方面,公司是行业知名的智能线性驱动产品研发、生产企业,目前已完成智能家居、智能医疗、智能办公、工业传动等智能线性驱动主要应用场景技术积累,形成以智能家居为核心,逐步延伸到其他应用场景业务布局,作为行业内以设计研发为核心驱动力、智能线性驱动产品定制能力强、产品线最丰富的企业之一,在国内外市场具有与行业领先企业竞争的能力。目前,该公司的产品已与梦百合一起使用,Leggett & Platt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获得了“2021年青岛诚信企业”、“2022年山东省瞪羚企业”等荣誉称号。目前,该公司的产品已与梦百合一起使用,Leggett & Platt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获得了“2021年青岛诚信企业”、“2022年山东省瞪羚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品牌Richmat被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认定为2020年山东优质品牌(产品)。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建立和完善了设计研发体系,培养了经验丰富、专业的设计团队,掌握了大推力、耐损耗、高安全可靠性和强控制技术的智能线性驱动技术,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2020年山东省‘专业特新’中小企业”称号、“青岛企业技术中心”、“青岛中小企业专业特新产品(技术)认证”、“2021年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2022年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积极开展新产品研发和产品升级,通过持续的研发投资进行产品创新。公司的研发投资和研发人员保持较高的水平,帮助公司的产品保持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在产品生产方面,公司采用主要部件自制的垂直集成生产模式,在电子技术、注塑技术、模具开发技术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可以独立完成“模具开发、注塑、加工、制造、组装、测试”的垂直集成生产。垂直集成与模块化生产的结合在控制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护公司核心技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质量控制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积累了丰富的产品质量控制经验,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建立了可追溯性和有效控制的质量评价标准,为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提供了有力的保证。目前,该公司已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2016年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3001-2017信息化与工业化一体化管理体系等多项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在客户服务方面,公司可以快速响应全球不同地区客户的个性化定制产品开发需求,具有优质的产品质量、强大的技术和研发实力以及积累的客户和渠道资源。公司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可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定制设计、生产制造、组装配送、技术支持服务,特别是公司设计、研发快速响应能力和灵活的生产制造能力,为公司赢得了许多大型优质客户的稳定订单。
在公司品牌方面,公司与欧洲、美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牢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行业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和评价,公司品牌在国内外市场和行业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
在人才和团队方面,公司培养了大量优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形成了稳定的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核心管理、研发和技术人员流动性极低。公司拥有丰富的管理团队经验,对行业发展有深刻的了解,能够准确判断和把握行业趋势。公司始终重视人员储备和培训。目前,自上而下建立了具有凝聚力和专业精神的人才团队,帮助公司实现高效管理,顺利应对市场环境变化,保持持续稳定的创新能力,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保障。
(3)要求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差异,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巨潮信息网》同日刊登的线下投资者报价(www.cninfo.com.cn)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应根据实际认购意图进行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13.06元/股,发行新股4530.00万股,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91.8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517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3.985.86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10、2023年6月1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在同一天无效配置新股。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1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1、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3、每个配售对象只能在线或在线发行中选择一种认购方式。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
14、离线和在线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数量。具体回拨机制见发行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未经批准的,发行股份不得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期。有关销售限制承诺和销售限制安排,请参阅青岛浩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的销售限制安排是有关股东根据发行人的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18、投资者一定要注意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会协商采取暂停发行的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四)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208])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2023]号。100),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暂停发行,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认真阅读2023年5月19日(T-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wwwwwwwwww中国金融新闻网.financialnews.com.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不保证披露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和认购。
发行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