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3-012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暨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5月12日晚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1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业绩亏损
2022 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亏损7633万元,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发生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14亿元、计提预计负债4111万元。
1.关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年报显示,2022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34亿元,占净资产比重达40%,2022 年度公司发生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1.14 亿元。前期公告显示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主要为对外股权投资,其中多笔投资系公司根据章程授权董事长审批。请公司:(1)补充披露2022年度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名称、投资成本、持股比例、执行的投资审批程序、标的从事的主要业务、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变动原因等;(2)结合2022 年度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评估的具体过程、主要参数与假设的选取依据及较上年的变化情况,说明本年度发生大额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主要原因;(3)具体分析前述导致损失发生的原因在2020、2021年是否存在,前期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评估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通过操纵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2022年度实施财务“大洗澡”的情形;(4)核实并说明前述涉及减值的投资标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往来,是否存在投资标的资金被公司关联方占用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关于预计负债。年报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久公司)因涉及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未决仲裁案件,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永久公司因此计提预计负债4111万元,同时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中1334万元因仲裁事项被冻结。请公司:(1)补充披露仲裁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事由、各方当事人情况、请求内容、申请及受理时间、仲裁进展等,并结合相关情况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时点及金额的具体依据;(2)结合连续 12 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的累计发生额、公司收到前述仲裁案件申请书的时点,说明前述仲裁案件是否已达到披露要求,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3)结合仲裁案件发生的原因、涉案资金冻结、负债计提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敞口等,审慎评估仲裁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意见。
二 、 关于业务开展
3.关于电动自行车业务。2021、2022年度,公司电动自行车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22 亿元、2.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8.38%、67.73%,分别实现销售毛利率 11.32%、8.34%。请公司:(1)补充披露电动自行车业务近三年主要客户、供应商构成,说明相关客户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2)结合电动自行车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变动情况、行业发展情况等,说明近年来该业务收入持续保持较快增速的主要原因;(3)结合公司电动自行车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在该业务领域的技术储备及竞争优势,说明该业务的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并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行业或政策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发表意见。
4.关于 OEM 业务收入。年报显示,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之一为OEM 方式制造代理销售。请公司补充披露开展OEM业务的具体模式,说明公司在OEM模式下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交易时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应收账款
5.关于长账龄应收账款。年报显示,2022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7571万元,其中账龄 3 年以上应收账款3970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1)补充披露账龄 3 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象名称、资信情况、应收余额、交易背景、对应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2)说明账龄3年以上应收账款长期未能回款的具体原因,对应的收入确认是否合规,对应的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3)核实并说明账龄3年以上应收账款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关于重要客户。年报及半年报显示,2022 年末,公司对上海丹凤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凤贸易)存在应收账款余额1117万元;2022 年 6 月末,公司对无锡市九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久贸易)存在应收账款余额1352万元。公开信息显示丹凤贸易、九久贸易注册资本均仅为 100 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与丹凤贸易、九久贸易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产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收入确认时点、结算安排、是否涉及关联关系等,并结合上述情况分析两家客户是否具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资金实力,公司与其开展的业务往来是否具备商业实质;(2)结合对两家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龄、款项回收及逾期情况以及两家客户的经营规模等,说明相关应收账款是否存在逾期风险,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其他
7.关于货币资金。2022 年末,公司账面银行存款1.92亿元,带息债务6241万元。2022 年度,公司实现利息收入 85 万元,发生利息支出 308 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 2022 年度银行存款的存放单位、存放类型、利率水平、日均存款余额等,结合主要金融机构的同类存款业务利率水平,说明公司银行存款余额较高但利息收入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潜在资金无法自由支取或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形;(2)结合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情况、存贷款利率差异等,说明公司在持有大额资金的同时未清偿有息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关于担保事项。年报显示,2022 年末公司存在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5400万元,其中 2022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1700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 2022 年对子公司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被担保方名称、是否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是否已承担担保义务等;(2)说明上述担保事项是否已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是否存在违规担保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按照《工作函》的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鉴于《工作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部分问题尚需进一步梳理,公司将延期回复《工作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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