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号:临2023-058
江苏宏图高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和停牌的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5月26日,江苏宏图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人民币,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第一款规定的交易退市情况。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2023年5月29日开市以来,公司股票将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退市后5个交易日内,提前通知公司终止其股票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计意见,自公司触及交易退市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听证的,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到公司听证申请到听证程序结束的,不计入上述期限。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请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原因
《股票上市规则》第9.2.第一款规定,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可以终止上市。截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触及上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退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1、《股票上市规则》第9.2.第六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3年5月29日开盘以来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退市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通知。
2、《股票上市规则》第9.2.第七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第一条在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计意见,决定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听证的,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到的公司听证申请到听证程序结束时不计入上述期限。
3、《股票上市规则》第9.2.第九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第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迫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让到国家中小企业股票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确保公司股票自退市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临时指定。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以往因股价低于面值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9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股票上市规则》第9.2.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股票首次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临2023-027)。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第三条规定,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括公司股票停牌日)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44),2023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45)。2023年5月17日,《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临2023-048)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临2023-049)。2023年5月19日,《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临2023-050)于2023年5月20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临2023-052)。2023年5月23日,《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临2023-053)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临2023-054)。2023年5月25日,《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56)于2023年5月26日公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57)于2023年5月25日公布。本公告是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和风险提示
1、提示各主体及时处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者或托管证券公司及时结算股票质押回购、约定回购、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业务;(2)从股票终止上市和退市到退市板块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和退市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2、2021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通知,公司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第二条(四)强制退市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以强制退市,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信息》〈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通知书〉公告号:临2023-02)。公司尚未收到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充分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公司可能涉及重大非法强制退市,公司股份将终止上市。
3、《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9.5.根据第五条的规定,鉴于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可能涉及重大非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告。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第二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5、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发布负面审计报告,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第二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告。
6、自2022年4月1日起,公司开始预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就公司重组申请作出裁决,公司能否进入重组程序不确定。即使法院裁定接受公司的重组申请,公司仍有因重组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如果公司被宣布破产,公司将被清算。.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7、2023年2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号:临2023-014)。法院裁定接受宏图三胞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导致公司失去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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