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双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元科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478.5700万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同意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803号)。
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承销。本次发行中,将于2023年5月29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线下查询认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在线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和线下查询配售。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要求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上海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
2、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对合格的线下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双元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公告”)消除规则,消除不符合投资者报价要求,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152.36元/股(不含152.36元/股)的配售对象均予以淘汰;在拟认购价格为152.36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所有认购价格低于450万股的配售对象均予以淘汰;拟认购价格为152.36元/股,拟认购价格为450万股,且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14:31:36:配售对象为000,17个配售对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排除。以上共排除95个配售对象,相应排除的拟认购总额为281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排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额的2768690万股的1.0153%。以上共排除95个配售对象,相应排除的拟认购总额为281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排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额的2768690万股的1.0153%。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
4、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线下发行查询报价,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25.88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投资者请在2023年5月29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5月29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为125.88元/股,与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7.87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59.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77.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79.8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25.88元/股,请关注以下情况,并相应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为125.88元/股,不超过网下投资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131.9636元/股,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数”)。
投资者应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报价(www.sse.com.cn)浙江双元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2)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分类标准,截至2023年5月24日,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T-3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1.40倍。
截至2023年5月24日(T-3日)与a股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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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5月24日,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T-3日)
注1:2022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23年5月24日(T-3日)总股本。
注2:尾数差异可能存在于市盈率计算中,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发行价格125.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市盈率为79.8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行的发行人最近一个月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公司的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合理投资。
(3)提交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确定后,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300人,管理配售对象7275人,有效认购总数225090万股,是战略配售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289.24倍。
(4)《浙江双元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5万元、157.78万元,相应融资规模为125.88元/股,高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实际认购意愿进行报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应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的,建议不参与发行。
(6)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7、本次募集项目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额为65万元,157.78万元。根据发行价格125.88元/股和1.478.57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如果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86、122.39万元,扣除约19、486.52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6、635.87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24个月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期。
9、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0、本次发行认购,任何投资者只能选择线下发行或网上发行。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是否有效,都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未经批准的,发行股份不得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12、投资者一定要注意投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会协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1)线下认购后,线下有效认购数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四)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并恢复发行安排。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并满足会后事项监督要求的前提下,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重启发行。
13、在线和离线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并调整在线和离线发行的数量。具体回拨机制见发行公告中的“二、(五)在线和离线回拨机制”。
14、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5月31日根据《浙江双元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2023年5月31日认购资金(T+2日)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31日(T+2日)日终有全额新的股票认购资金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离线和在线投资者认购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确认离线和在线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离线和在线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
15、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1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未参与认购或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数量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违规数量。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期。有关限售承诺和限售期安排,请参阅浙江双元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是有关股东根据发行人的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19、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认真阅读2023年5月19日(T-6日,发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浙江双元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仔细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并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不保证所有投资风险的披露,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发行认购。
发行人:浙江双元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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