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简称证券: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36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分红分红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利润分配计划以总股本为基础实施,无其他差异化安排。
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分红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
1、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该提案同意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将公司总股本分配给所有股东,每10股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发送红色股票,不增加资本公积金,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2、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自披露实施以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果公司股本总额在本利润分配计划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配方案一致;
4、利润分配计划的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25、993、700股为基础,每10股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扣税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QFII、RQFII和持有首发前限制股票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分配5.40元;持有首发后限制股票、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和无限流通股票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征收差异化税率。公司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当个人转让股票时,应纳税额【注】按其持股期限计算;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10%,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差异化税率)。
【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含一个月) 10 股补缴税款1.2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补缴税款的,每10股 0.60元; 持有一年以上的,不需要缴纳税款。】
三、分红日期
1、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日。
2、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日。
四、分红分红对象
股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转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贾、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郑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茂林、袁志武、欧莎、张英民、李德光承诺:“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少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起,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2022年6月公司实施2021年分红分红转股本后,上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价格承诺的相关内容已调整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31.86元/股(每10股发现金分红9.00元(含税)。
利润分配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31.26元。
七、相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泉塘社区社塘路399号
2、咨询部:公司证券部
3、咨询联系人:刘曾辉
4、咨询电话:0731-82115109
5、传真电话:0731-82115109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股权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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