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3-23
广东甘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胡玉先生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通知书》(中国证监会立案字00620230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2月2日(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2023-05)。
2023年5月6日,公司董事长胡玉珍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省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广东省证监会处罚字[2023]9号)。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5月9日(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的公告》(2023-22)。
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董事长胡玉先生收到广东省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13)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内容
胡玉吉先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广东省证监会决定警告胡玉吉先生,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行政处罚决定的主体为公司董事长胡玉先生,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胡玉玺先生的行政处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9.5.1 强制退市条例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请仔细、理性地做出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3号)。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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