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1证券简称:香飘飘奶茶公示序号: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16元
●有关时间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时间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香飘飘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3-026)已经在2023年5月19日发表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除权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410,745,800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65,719,328.00元(价税合计)。
三、有关时间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除权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意见中,不会有派派股或转增股本事宜,此次分派后企业总市值不会改变。
2.自己派发目标
自然人股东蒋建琪、蒋建斌、陆家华、蒋晓莹及杭州市志周合道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企业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对应的红股由企业自主派发。
3.缴税表明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
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16元。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在除权日后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后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实际实际税率为: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个股,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128元;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144元;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权收益免征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16元。
(2)不足售标准流通股本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
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即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个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144元。
(3)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
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144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帐户:
针对根据港股通项目投资拥有我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相关规定,其股权收益会由我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帐户以人民币发放,按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144元。
(5)别的投资者和公司股东:
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公司没有代收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对其自主交纳,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16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业中心4幢东楼13楼
联络单位:证券事务部
联系方式:0571-28801027
特此公告。
香飘飘奶茶食品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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