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电力能源公示序号:2023-047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上诉人
3.涉案人员金额:16,007,164.89元及以这款为基准,自提起诉讼日起至具体结清之日起计算按中央人民银行受权全国各地银行间同业拆借核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规范计算出来的资金占用费。
4.对企业损益表带来的影响:此次裁定为一审判决结论,由于该裁定并未起效,企业可依法提出上诉,对企业今天或过后盈利无深远影响。
一、此次起诉基本概况
因武强县中顺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武强中顺”)无法进行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的业绩承诺,马海军、梁胜需依照约定书对佛山华兆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兆能”)开展业绩承诺赔偿。2022年11月,华兆能向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下称“禅城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栽定马海军、梁胜执行业绩承诺补偿责任及付款相对应资金占用费等。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11月17日发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里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102)。
二、此次诉讼工作进展
前不久,华兆会收到禅城法院于2023年5月25日开具的(2022)粤0604民初29068号《民事判决书》,裁决书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依被告人梁胜申请办理,禅城法院给予准予然后由禅城法院授权委托会计事务所对武强中顺销售业绩开展司法审计。依据司法审计结论,武强中顺在业绩承诺期内总计纯利润超过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的业绩指标,故两被告人不用向上诉人付款销售业绩赔偿款。上诉人申请办理两被告人付款销售业绩赔偿款及资金占用费,禅城法院不予支持。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仲裁事宜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包含子公司以内)没有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诉讼、诉讼事宜。别的起诉情况和进度详细企业后续公示或定期报告。
四、此次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可能会影响
此次裁定为一审判决结论,由于该裁定并未起效,此次起诉事宜对企业今天或过后盈利无深远影响。
五、别的表明
此次起诉还是处于一审判决起诉期限内,企业可依法提出上诉,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佛燃电力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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