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永安林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5月10日接到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开具的《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批函〔2023〕120081号)(下称“审批问询函”)。深圳交易所发售审批核心对公司为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从而形成了审批咨询难题。
接到以上审批问询函后,企业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就该函列出有关问题仔细研究和逐一回应,并根据企业于2023年4月29日公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汇报,对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展开了升级,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发表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有关文件。企业在申报问询函回复报告公布后,根据深圳交易所发售审批业务管理系统申报有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有待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才可执行,能否通过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尚有待观察。企业将依据该事项的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永安林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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