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宁波金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本公司股份7,27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的公司股东宁波金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279,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金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宁波金禾;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宁波金禾持有公司股份共计7,2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7,27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五)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六)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七)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宁波金禾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宁波金禾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宁波金禾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在宁波金禾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宁波金禾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宁波金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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