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此次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
新疆省鑫泰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上市企业”)拟通过全资孙公司中国香港利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香港利明”)做为要约人,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向方案公司股东以协议书分配方法民营化亚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亚美能源”),方案公司股东为除中国香港利明之外的总计拥有亚美能源43.05%的所有公司股东(下称“本次交易”)。此次交易完成后,亚美能源将会成为中国香港利明控股子公司,并且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香港交易所”)股票退市。
本次交易将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产重组,亦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
二、此次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大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和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2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有关公示。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有关提案。
目前为止,企业依然在依据中国香港及开曼群岛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执行民营化亚美能源的基本流程及程序流程。实际详细亚美能源在香港交易所公布的有关公示。
三、此次重新组合的下一步工作合理安排
企业将依据此次重新组合相关工作的工作进展,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防范
企业将依据相关事宜工作进展,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关心企业后面公示,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省鑫泰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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