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无否定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未涉及到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举办时长:
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在下午2:00。
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5月26日(股东会举办当天)。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早上9:15-9:25、9:30 -11:30,在下午1:00-3: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逐渐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早上9:15至晚上3: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开发区名苑北大道155号企业二楼会议厅。
3、会议形式: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老总吴明根先生。
6、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与决议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参加此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69,795,000股,占公司股权数量132,000,000股的52.8750%。在其中:参与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69,795,000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52.8750%;参与网上投票股东0名,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0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0.0000%。
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参加及出席了此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德恒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承载了此次股东会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一)此次股东会每一项提议采用当场决议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此次股东大会审议已通过如下所示决定: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允许69,795,0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依据上述决议状况,该议案得到根据。
公司独立董事在此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允许69,795,0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依据上述决议状况,该议案得到根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决议结论:允许69,795,0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依据上述决议状况,该议案得到根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决议结论:允许69,795,0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依据上述决议状况,该议案得到根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69,795,0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依据上述决议状况,该议案得到根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决议结论:允许69,795,0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依据上述决议状况,该议案得到根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结论: 允许69,795,0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依据上述决议状况,该议案得到根据。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波、龙文杰律师见证并提交了结果建议,觉得: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的资质和召集人资格合理合法、合理,大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浙江省核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核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